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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网瘾”太深 无业男子偷手机付网费获刑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依娜

2023-07-07 17:34

没有收入却还想“过网瘾”,男子计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多家店铺,趁被害人不备三次盗窃手机共计三部,总计金额约3400元,被发现后取保候审期间又在某咖啡店内盗窃面包若干。2023年5月12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6月7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23年3月12日,无业人员计某某在某网吧中发现在旁上网的小言过于疲惫而熟睡。生活没有稳定收入的他正在为网费发愁,发现小言的手机就放在桌上,他左右一看只有两人在此上网,便心生歹意,趁小言熟睡窃走了他价值1900余元的手机,之后销赃得750元。



一次得手之后且暂时没有被发现的计某某胆子大了起来,自以为可以逃脱制裁。3月20日,他在某店铺内就餐时发现店铺人流量大,便觉得这是一个作案的好地点。他发现工作人员不光要服务店内客户,还要留意外卖单子,注意力全放在工作上面了。于是他把店铺工作人员小彤作为第二个盗窃对象,在他工作时拿走了其放置于收银台处内的手机并以同样方式销赃。


计某某沉迷这种不劳而获的快速牟利方式,很快他便于3月24日再次实施盗窃。窃得某网吧工作人员手机后销赃。不过法网恢恢,这一次计某某的犯罪事实再也无法被隐瞒,于同月2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羁押,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转取保候审。



但计某某不知悔改,对法律毫无畏惧之心,好吃懒做,只知坐享其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行盗窃之事,趁店员不备盗窃面包若干。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需求也不会偷窃,可是,即便把百万元给了盗贼,也没法指望他从此不偷不盗。广大群众切莫被一时小利蒙蔽双眼,不要认为小偷小摸就不会被发现,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广大群众在公共场合应当注意自己的个人财务,防偷两大忌,麻痹和大意,进出公共场合时检查随身物品,发现物品遗失应及时报警,自己才是个人财务的第一负责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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