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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生命“最后一百米” 谁该决定“临终抢救权”?

子午观潮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杨臻

2022-07-04 22:57

6月23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了大胆突破,允许患者进行生前预嘱,“不做无谓的抢救”。由此,深圳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所谓“生前预嘱”,指的是人们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签署的,在其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拒绝或接受哪种医疗措施的文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七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患者生前预嘱时,应当尊重患者意愿。患者可以事先自主决定,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是否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据介绍,在深圳,只要是18岁以上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填写“生前预嘱”。目前,当地正推动政府将个人填写的“生前预嘱”与本人医保卡进行链接,如果当事人真正到了生命末期,医院会查看本人医保卡是否填写过“生前预嘱”,并根据患者本人填写的意愿进行医疗安排。在急性医疗等紧急情况下,则不会启用“生前预嘱”。


去年7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生前预嘱”制度。经表决通过后,新修订的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表示,“生命末期”的判断,并不能取决于单个医生,而必须要有一整套程序进行保障,结合相应医学、制度来综合确定标准告知患者,否则容易产生争议。


而对于如何防止“生前预嘱”被恶意利用,岳屾山指出,一方面需要做好身份验证,另一方面需要做好相应配套的互联互通的系统,打通医院之间电子设备,方便患者进行修改。


不过,虽然老人和家属并不排斥“生前预嘱”,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并不容易。据《文摘报》等媒体报道,广州少数医院曾探索引入“生前预嘱”项目,但不少老人和家属感觉不吉利,项目推行很不顺利。现实中,患者或家属要求在医生疾病的最后阶段发起治疗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医生李瑛表示,在立法前,由于患者和家属的意愿不一致,容易让医生进退两难。但立法后,医院的生命自主权在患者手中,需要按照患者签署的预嘱去制定医疗方案,所以归根结底要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岳屾山认为,深圳这次立法明确了比较清晰的路线,通过地方立法的途径,在尊重个人和权利的意愿下,维护生命的尊严,给患者多一种选择。不过,对于地方立法能否推及全国实施,岳屾山仍持谨慎观点。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马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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