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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大波民生政策和规定明天起影响你的生活

时讯

上海发布

2016-12-31 14:57

“居转户”申请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印发的“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为此,上海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1.6升及以下车购税税率调至7.5%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仍然免征。


上海市驾培行业全面施行“计时培训”服务模式



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将全面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模式,即对所有学员培训过程都应当实行计时培训。学员在各培训机构报名时,可选择“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学员学车也需在教练车上签到签退记录训练过程。而培训机构还应当提供计时收费、先学后付的服务措施,供学员选择,培训机构应按学员选择提供相应服务。


信用卡业务新规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通知》首先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其次,《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和超限费;同时,《通知》优化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配套制定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相关要求。


上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本市《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经保监会批准、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新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施行


中国铁路部门公布了新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措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措施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在保持现行旅客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的办理方式不变的基础上,将办理截止时间从车票票面发站停止检票前20分钟,调整为该趟列车停止售票前。二是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后,须提供相关购票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经核验确有购票信息,且原票未被使用的,可在列车上、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三是增加了对旅客的提示服务,希望旅客朋友妥善保管车票,若车票丢失要主动向铁路工作人员声明。


沪婚姻信息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市民政局等发布了《关于将婚姻信息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的通知》,界定了婚姻信息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并公布了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几方面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本市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惩戒。

 

乘飞机禁止及限制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有新规


民航局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公告》。公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


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正式开始施行。新《保护法》突出以“保护”为核心,明确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规定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手段,并加大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衔接;同时,新《保护法》对“利用”作出系统规范,明确了“规范利用”的态度,重要考虑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另外,新《保护法》强调不当放生将负法律责任,并规定不得随意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沪《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实施


姓名、电话、账户、密码......网络发达的今天,互联网平台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信息。为规范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促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保护用户隐私,市通信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将计算机病毒、网络仿冒、网页篡改、后门漏洞等网络安全问题纳入监测范围。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施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范围,程序适用的基本规则,决策草案的起草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等都作了规定。

 

新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新修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发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区域化管控、目录清单管理和大数据监控,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制定了相关行政部门责任清单等。“用硬杠杠拧紧城市安全螺丝钉”,全力以赴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实施



2017年1月1日,《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条例》首先将无需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消除了监督管理的空白地带。其次,《条例》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罗列了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底线,突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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