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整栋楼成被告!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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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1-02-06 12:30
2018年4月15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一名女子张云(化名)在行走过程中被一只坠落的狗砸到导致瘫痪。事发后涉事犬只不知所踪,也一直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整楼用户被告上法庭。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云诉蔡某等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蔡某、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万余元。
2018年4月15日下午,张云行经某工业区一建筑楼下时,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倒地受伤,后来被送进医院ICU治疗,诊断为“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发后,张云的家人曾经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只找到了张云被狗坠落砸中瞬间的视频。肇事犬只事后不知所踪,不知道主人是谁。肇事犬只怎么上的楼,什么原因坠落,暂时都难以查清,因此案件也就没有立案。白云警方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事件中暂未发现人为因素,具体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狗主暂无法查清,又无人肯认责的情况下,张云和家人经咨询律师之后,一纸诉状将犬只坠落的厂房房东和厂房内所有使用者均告上了法庭,据悉被告的主体超过10个。
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中,张云受害系因狗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犬只实际管理人。
被告蔡某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云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赔偿受害人共计1173830.71元。
(素材来源:广东经济科教频道《今日一线》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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