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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姨两次报警,租出去的房子成了群租房?

新闻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仕婧

2024-06-28 12:03

最近,
上海市民吴女士
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无奈在自己的出租房大门上
张贴了一封律师函

租出去的房子莫名被“群租”

摆了十张高低床...


今年5月下旬,她将自己位于虹口区华星公寓6号楼的房屋,通过一家名为美凯龙爱家的中介公司,租给了一位姓吕的租客。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租客将房屋转租,或用于群租

当时,吕先生表示,租下房子是一家三代五口人居住,但自己是外来打工人员,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希望延迟到6月1日前,支付部分房租及押金。

可直到端午,吴女士都未收到房租,于是便决定上门查看,结果看到了令她震惊的一幕——房间已被改得面目全非,原先屋内的部分家具不知所踪,如今摆放了10张高低床,涉嫌群租面对这种情况,吴女士感到十分愤怒。


吴女士立即报警,

在警方的协助下她了解到,

居住在她屋子里的人,

是虹口某大型商场的安保人员,

他们说,

这里是公司为他们租下的员工宿舍。

吴女士这才明白,

自己的房屋已被二房东转租。

吴女士:

他们在公安局说, 是龙之梦的安保队,他们是通过国佑地产介绍的这套房子,作为员工宿舍居住。我们合同上约定,一个是居家(使用),然后是不能转租,第三点是不能群租,如果违反其中一条就作为违约,所以情况和合同完全不符合。


这样的情况

除了吴女士不能接受,

大量员工出入楼内,

一下子也打乱了邻居们的生活。


居民 颜阿姨:

5月28号我到他们房间去看了,一共有10张高低床,我去数的。进来的生面孔我们都不认识的,我看到他们自行车、电瓶车推进去,一包包的东西(拿进去)。一会儿讲话声音很响很响,有的时候里面住的人还要吵架。6月5日这天早上,里面的人按了我家3次门铃,让我们帮他开门。


而在调查的过程中,

房东吴女士了解到,

竟然还有三房东存在!


一份肖某和周某签订的居间合同显示,出租地址就是吴女士的家,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为1年,自今年6月1日起。租户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和几名租客合伙租的。

租客 周先生:

我就是在附近上班的,大家集资,我签名,大家合伙租房子,减少费用,但现在我们租金付了,大房东不让住,要么是把押金钱退给我们,我们不住也行。


这一层层的转租

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吴女士也懵了

但显然这一系列行为

已经违反了原来的合同

于是吕女士选择第二次报警

小区居民也希望相关部门物业

能够尽快介入处理,

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但似乎并不顺努力...


城管现场查看后

不能认定群租?


6月26日(周三)一早,记者与属地安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居委人员一起进入了这套出租房。104平方米的三房一厅内,共搭有10张高低床,当时,有6名人员正在屋子里。两名居住人员证实,这里是公司给他们租的员工宿舍。


然而,在是否涉嫌群租的问题上,属地城管表示,他们此前其实已经与二房东和国佑地产进行过约谈,并已对此事立案但每次现场查看,都无法认定群租。

姚建刚 广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三室一厅,每个房间不能超过2人,每个人的居住面积不能(少于)5平方米,当时我们和属地居委来,当时这里住了6个人,就不属于群租。现在是有多余的床铺,有摆放物品,但也没有涉嫌群租。


凌勤 同煌路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我们是5月28号接到居民投诉,实地查房是8位(居住人员),实际上登记在实有人口库里也是8位。


然而一段6月25日

的拍摄画面显示

租客在客厅里摆放了高低床

一共有4床被褥

显然有4个人的生活痕迹

超出了

每个房间不能超过2人的规定


单独的一个房间内

也能看到不止2床被褥


法律界人士表示,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

单位集体宿舍不允许设立在小区内。


杨邹华 普陀区政协委员、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根据我们房管局135号文,其中第一点就约定了如果集体宿舍设立在居民小区中,应当要认定为群租来进行整治。



二房东态度强硬

最终答应先拆掉高低床


就在26日下午,
房东吴女士委托她的弟弟,
来到街道签署了综合整治承诺书,
申请对该房屋进行综合整治。

然而在整治前的沟通中,二房东吕先生却表现得十分强硬,拒绝配合整治。

二房东 吕先生:

哪里群租了?才6个7个人,城管你不要管我有几个床,我们就按照实际居住人口来就行了。

经过属地派出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普法告知,昨天(6月27日)下午,二房东同意先拆除高低床。属地广中路街道表示,将对该处出租屋进行动态监管和持续关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编辑: 李丽洁、全芳华
摄像: 朱勇
责编: 李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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