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蚂蚁基金销售公司及公司总经理林思思给予警告并罚款
时讯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3-07-07 20:29
7月7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对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公司总经理林思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被处以7368万元罚款、公司总经理林思思被并处以15万元罚款。详情如下:
当事人: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销售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林思思,女,1987年9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公司基金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蚂蚁基金销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违反代销基金产品准入、宣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二、违反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内部控制有关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宣传推介材料、公司制度、合作协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蚂蚁基金销售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未能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林思思对公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负有管理责任,是公司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368万元罚款;
二、对林思思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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