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水域环境 7名涉案人员放生万尾鱼苗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施政
2019-02-21 17:44
伴随着一阵阵“哗啦啦”的清脆水声响起,80000尾鱼苗欢快地跃入张江川杨河。今天(2月21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上海渔政监督管理处、浦东公安分局、浦东新区农委,组织、监督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7名涉案人员,在川杨河水域开展增殖放流。这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集中放流的形式促进上海渔业资源恢复。
本次参与增殖放流的卜某、倪某、吴某等7名被不起诉人,均在2018年本市内陆水域禁渔期期间,使用电瓶、升压器和抄网等设备进行电捕鱼,被公安机关、渔政执法人员抓获。经中国水产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评估,其作业方式都为电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用的方法。承办检察官在严把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充分考量该起案件对区内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现实危害,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力求通过个案办理,延伸工作触角,达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以案释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向7名被不起诉人详细解释使用电捕方式捕鱼的行为可能导致野生鱼畸形,甚至绝育,还会对正在游泳的人造成生命危险,甚至对偷捕者本人也会造成威胁。7名被不起诉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其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前期,检察机关已推动7名被不起诉人与鱼苗场签订《增殖放流备案协议》。鱼苗经过专家验收后送到增殖放流现场,在检察官、浦东新区公安、渔政部门人员、浦东新区农委执法人员全程监督下, 7名被不起诉人向水域投放鱼苗共计8万余尾。
上海铁检院发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成立了环资类犯罪检察办案组,联合公安、渔政、农委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同时,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进行恢复性司法,更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改善水域生态。
重要提醒
从渔政部门了解到,每年的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是本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的禁渔期,禁止在上述水域从事除钓具、特殊手工作业以外的捕捞行为。这个时期一般是鱼类等水生生物产卵、繁殖或幼体发育的主要时期,实施禁渔期制度主要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育。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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