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视频|他们被判刑但却没进监狱 是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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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杨卉 蒋金轮 张沪新
2017-08-06 08:12
他们违法犯罪被判刑,但是却没有进监狱。他们回了家,还能照常外出活动。他们该如何接受惩罚?
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唐静(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听到这个判决时,她的第一反应竟然是“高兴”和“激动”。
在此之前,唐静以为自己会进监狱;而缓刑意味着她暂时不用进监狱了,只要缓刑两年内不出什么差错,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便可按规定不再执行。
“我以为缓刑就等于没事了,生活和以前没什么两样,舒了一口气。” 唐静说,“现在才知道缓刑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电子手表”里的玄机
7月13日,唐静来到上海市虹口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唐静打扮得整洁精致,行动看似也很自由,旁人很难想象她其实是一名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填表
矫正民警给她戴上了一块黑色的电子“手表”,这块“手表”可以正常显示时间,乍看和普通手表没有差别,可里面却藏着玄机。
“这是一个电子GPS定位的设备,主要是用于你日常行为轨迹的追踪,以便司法局对你日常行为的监管。它是防水的,也防尘,三防的。有配套的移动充电器,卡上去就可以充电了。”矫正民警杨冠为唐静介绍,“电子手环最开始是电子脚环,脚环露出来比较明显。手表会好一点,不至于被别人‘贴标签’。”
在洗澡、睡觉时,唐静也不能把手表取下。一旦她私自拆卸或者不充电,司法机关的后台监控系统就会收到报警。
戴上手表,唐静每天的行踪就被纳入了监控。根据规定,她在矫正期内不能离开上海,除非发生特殊情况,比如生病或是家庭变故。
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仪式
在举行完入矫宣告仪式之后,唐静可以回家了,但回家并不意味着回到原来的生活。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社工负责对唐静进行改造和帮助。
社工周洁了解到,唐静有外语方面的特长,于是准备帮她联系助教之类的工作。
失去工作,无所事事,心理落差大,没有经济来源,人际关系破裂,这些都是矫正人员经常遇到的问题。矫正中心会对此一一进行帮助。但最重要的,还是要靠矫正人员自己的努力。
“以前没有想到过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就是把以前的人生都推翻了,重新来过了。”唐静对未来的生活既担心又期待,“希望能够吸取教训,重新有一个好的开始。”
“悬在头顶上的剑”
2003年,上海在全国最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缓刑、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而不少人对社区矫正存在误解。上海市司法局江湾镇司法所专职干部赵志晟介绍:“在一些人看来,犯罪分子已经被法院判了刑,但还是生活在社区,看起来和普通人一样。他们认为是不是司法不公正啊,是不是有什么门路,是不是这些人有什么办法让自己免除了法律制裁。”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义务劳动
40度的高温下,万华(化名)和其他二十几名服刑人员来到公园里打扫卫生。类似的义务劳动,他每个月都要做满8小时。万华老家在东北,近年在上海做生意。2015年8月的一天,万华喝酒之后拦出租车回家,遭到了司机的拒绝。万华一气之下,把司机打伤。
去年10月,万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赵永超是万华的矫正社工,他多次走访了万华居住的小区。
“让我比较意外的是,小区物业对他的印象非常好,觉得他人挺好的,挺爽气的,经常过来打个招呼,发根烟。”赵永超记得很清楚,“他们觉得犯罪这个事情和他(万华)对不上号。”
赵永超了解到,万华平时为人不错,可是喝过酒之后容易失控。这也就成了对他矫正的重点。除了参加义务劳动,万华还要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法律法规。
在高墙外服刑,看似比较宽松,其实约束和惩戒无处不在。矫正中心每月都会给服刑人员打分。今年6月,一名服刑人员的监控手环没有及时充电,被矫正中心扣分。另一名服刑人员由于集中教育缺席被扣分。如果累计扣分达到一定的分数,会给予警告,警告达到一定次数,就会被收监处理,也就是被送到监狱里面服刑。
目前,万华已经顺利度过了9个多月的矫正期,只要不违反矫正规定,他将在3个月后恢复自由。在这段时间里,万华的性格有了很大的改变。“以前性格冲动,一言不合就动手。”万华说,“入矫之后,一旦行为越界就会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 就像有一把剑悬在头顶。渐渐学会了控制自己,生气之后,首先想到的是沟通而不是暴力。”
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矫正中心也会给予奖励。“上个月有服刑人员拿到了大学文凭,我们给他加了分。”社区矫正科专职干部宋广帅介绍,“其实服刑人员引导得好的话,他们会自发地积极向上,为了自己的前途。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评
此外,矫正中心还会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分级。初级和一级是严管对象,二级是普通管理对象,三级则是宽管对象。三个等级的划分依据是服刑人员的初期矫正表现,危害性,心理测评以及刑种。
根据法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他们同样可以监督矫正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心有两个申诉检举的专用信箱。虹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林盛君介绍,两个信箱的钥匙由区纪工委和检察院直接掌管,如果有来信,纪工委和检察院会进行调查。目前信箱里还没有收到任何反馈。
社区矫正需要立法
从2002年到现在,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累计接收矫正人员8万人,解除矫正将近7万人,他们的重新犯罪率低于0.2%。
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认为:“对于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没有把他们放到监狱里,生活工作环境没什么变化,在这种社区环境里更有利于他们的教育矫正工作。第二是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第三,社会矫正和监狱矫正相比,成本要节约很多。”
“在高墙外服刑比高墙内还要难,高墙内判几年,在监狱里实实在在地待几年,有高墙,有武警的监督,他们是不能够越雷池半步的。”上海市司法局江湾镇司法所专职干部赵志晟说,“但是在社区服缓刑,没有高墙作阻拦,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态度不够端正,有很大的侥幸心理,甚至去钻政策空子,他们还会去重新犯罪。”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还没有统一、专门的立法。去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对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管理体制、矫正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范。《社区矫正法》已经被纳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急需项目。社区矫正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问题、公平问题、威慑度和安全性问题、矫正机关强制力问题、群众接受度问题,也都在有关部门的考量范围之内。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杨卉 蒋金轮 张沪新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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