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优秀士兵强奸谜案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特约记者 吕去闲
2016-12-20 16:08
锁定一个家族,从而摸排到具体的嫌疑人——DNA - Y父系遗传基因检测技术,是近些年众多大案破案的关键。此前轰动全国的“白银连环凶杀悬案”嫌犯、隐匿28年的高承勇落网,就使用了此技术。
2011年,辽宁警方也用这项先进技术侦破了两起强奸案,但受到两起案件被告人宋金恒及其家人的强烈质疑。2011年10月16日发生强奸案,17日警方数据库就有了宋金恒血样基因,与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斑DNA数据同天录入。然而,宋金恒在案发近两个月后才被抓,此前并无犯罪前科,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亦未被采集血样,其 DNA 信息不该在案发次日出现在警方数据库。对此,办案机关始终未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2011年10月16日发生强奸案,17日警方数据库就有了宋金恒血样基因,跟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斑基因数据出现在同一天。这成为宋金恒案的未解之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已从原审法院调阅案卷进行全案复查,目前尚无进一步消息。
两起强奸案与优秀士兵
2011年10月16日早晨7时左右,辽宁朝阳市建平县太平庄乡郎家村铁粉加工厂东南100米处的田地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案。一名驾驶黑色轿车的年轻男子将在路边等候客运班车的21岁女青年王曼丽(化名)挟持进车后座,开车至一片庄稼地,以剪刀威逼在车内强行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王曼丽即到建平县公安局太平庄派出所报案。据她描述,作案者“二十七八岁,1米75左右的个子,体型偏瘦,肤色稍白,方形脸,平头,辽宁朝阳口音,左胸下还有一明显的T型伤疤,横着4厘米左右长、竖着5厘米左右长、3厘米左右宽”;作案车辆为“七八成新黑色,无牌照,车标是一个圆圈上划一粗的横杠,横杠两边都出头了,后座上面的台面黑色,内饰与椅子都是米黄色皮子”。
警方当即展开侦查,但未取得多少进展。20多天后的12月7日,建平县公安局悬赏5万元,通缉“胸下有伤疤或其他印记”的犯罪嫌疑人。
辽宁省建平县警方贴出的悬赏公告表明,作案者胸部有明显印记。
为一桩强奸案悬红5万元,建平警方的办案力度前所未有。其原因后来才揭晓。受害者王曼丽之父是警察,向建平县公安局领导施加压力。据被告人律师介绍,王父曾提出“不破案就去北京上访”。
悬赏通告一经贴出便有了效果。12月10日晚18时许,建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根据收到的线索来到该县黑水镇西南关村村民宋有的家,打听其子宋金恒的情况。
1988年出生的宋金恒是宋有独子,2004年入伍后服役于沈阳军区39军“神枪手四连”,任一班班长。他是沈阳军区政治部树立的标兵,曾发明的“移动缩小靶”、“单兵组合装具”、“夜间微光指北针”等革新器材被中国军事博物馆收藏,2009年年底退役。警察找上门时,他刚成婚三个月。
宋金恒和他的发明移动缩小靶。
宋有对警察一一回答:宋金恒在铁岭市为一房地产公司老板开“大奔”,与儿媳住在铁岭银州区汇工街。宋有还将宋金恒的车牌号和电话号码告诉了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同时采集了宋有的血样。
当天夜里,即2011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建平县公安人员在朝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配合下,在汇工街“守株待兔”,将驾车回家的宋金恒连人带车押回朝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同日,宋金恒被刑事拘留,19日被捕、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两年多前的2009年8月30日,建平县曾发生另一起强奸案。那天上午10时多,建平县昌隆镇某村小学三年级女生刘红(化名,11岁)一人行走在本村大坝上,被一名开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劫持,以“喊就杀了你”相威胁将她拖入附近的玉米地强奸。
下午2时许,刘红在母亲陪伴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据刘红描述,作案人“二十多岁,有1米70左右高,体型瘦,脸有点黑,长脸,口音不像当地,说话贱啦巴几的”。
此案当年并未破获。宋金恒被抓后,建平县警方认定:此案亦是宋金恒所为。
在建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个多月后,建平县公安局才于2012年8月16日出具一份《宋金恒涉嫌强奸案侦破经过》,解释了如何锁定宋金恒为两起强奸案加害人。该局称:“将(王曼丽案)现场提取的白色卫生纸送朝阳市公安局进行DNA检验,并将检出的精子与两年前刘红案的三角短裤等物证进行DNA对比,发现同属一个人”;“还将案发现场附近居民的血液样本送辽宁省公安厅进行DNA检验,发现宋有的Y染色体与两起案件的物证Y染色体存在亲缘关系,而宋有的儿子正是宋金恒。”
宋金恒二审辩护律师王耀刚认为,这份办案说明极可能系伪造。换言之,若侦破经过为真,那么建平县警方需在7小时内,即从抵达宋有家的12月10日晚18时许到抓获宋金恒的12月11日凌晨1时许这段时间,完成询问宋父并采集其血样、送交位于省城的辽宁省公安厅检验(从建平县至辽宁公安厅开车约需4.5小时)、根据 DNA - Y 技术确定关联性,然后在铁岭市部署抓捕的整个过程。
2009年幼女被强奸案发生前十余日,宋金恒正因表现突出受到时任军委副主席的接见。优秀士兵和强奸案嫌犯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
2012年9月11日,辽宁省建平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宋金恒实施了两起强奸案,因此判处其9年有期徒刑。
法院方面采信的证据包括:两名被害人的照片辨认记录;对2009年受害人提取的白色三角裤、2011年案发现场提取的白色纸巾的技术鉴定,均“检出宋金恒精子”;2011年现场提取手印确定为宋金恒左手环指(无名指);宋金恒在警方的两次供认等。
DNA鉴定合法性之疑
DNA鉴定被称为“证据之王”,有极高的准确度和权威性。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宋金恒没有认罪。
他在一审法庭上称“对公诉内容我很陌生,事情的经过与我无关”,不承认强奸刘红与王曼丽,仅承认2011年10月10日(而非王曼丽被强奸的10月16日)开车外出办事时,在车上和一名女青年发生了卖淫嫖娼关系。
“他们(检方)并没有问我案发当天都是干什么,而是无端地将我2011年10月10日发生的金钱交易的性关系联系在一起。” 宋金恒在庭审时辩称,16日早上6时40分,他开车到黑水镇的同学张可欣家干活,一直干到中午然后在饭店用了午饭,并无作案时间。2009年刘红被强奸案发生时,他在鞍山海城市。“因为我在部队服役,有探亲假,只有20天假期,我每天都记得非常清楚。”
宋金恒被警方羁押后共做了4次讯问笔录,起初两次承认强奸了王曼丽和幼女刘红,后两次改称嫖了王曼丽但未强奸刘红。在法庭记录中,宋金恒对此解释:“以前的精神状态不好,瞎编造的。”
庭审前未与宋金恒见面的沈阳律师李国华,做了宋无作案时间的无罪辩护。
律师意见包括:①2011年警方勘验现场的笔录和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上,均无后来送检的“白色卫生纸一团”的记录,检材来源不明;2009年被害人内裤裆部可疑斑迹没有提取精子并留存做DNA样本,案卷也无2009年相关鉴定材料,直到宋金恒被控制后,朝阳市公安局才对所谓的送检样本做出DNA比对,不符合刑事技术鉴定程序规定,其结论合法性、真实性存疑。二者皆系非法证据,应予排除。②宋金恒出庭时自述被用四副手铐将四肢分别铐在两个双层铁床上两天一宿,被逼认罪。警方应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证明没有非法取证行为,否则对非法取证的证据应予排除。③宋金恒没有到过两处案发现场。请求法庭调取从宋金恒家到案发现场的道路监控视频。
李国华还提交了包括出租车司机、宋金恒的同学与朋友在内8人的证词,以证实两起强奸案发生时宋金恒不在现场。证词称,刘红被强奸那天上午,宋金恒在辽宁鞍山海城市,并由海城市出发坐车去了岫岩县前女友家;王曼丽被强奸那天早晨,宋金恒在同学张可欣家收玉米,皆无作案时间。
8名证人及宋金恒的父母、妻子同时出庭作证。
因该案错综复杂,检方建议延期审理。随后,警方补充了让两名被害人辨认疑犯照片的笔录证据。案件于2012年4月19日、7月20日、8月28日三次开庭审理,建平县法院最后以“被告人宋金恒在公安机关第一、二次的供述与提交‘案发时被告人宋金恒不在现场’的证据即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支持了控方意见。宋金恒提出上诉。
据宋金恒二审辩护人、后又为其代理申诉的北京律师王耀刚回忆,会见宋金恒时他说,此前被看守所管教糊弄,以为被家人抛弃,于是在狱友劝说下胡编“自救”。
事实上,他在开庭前仅见了一位女律师助理,还是在两名警察监视下,没搞清楚律师“是打无罪或有罪”,直到开庭律师发言后才知道家人和律师做了哪些挽救他的努力。
王耀刚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被害人陈述,疑犯胸下有明显疤痕,因此宋金恒被抓后,三名刑侦民警将宋金恒上衣扒光仔细观察,但他胸前并无任何明显印记,警察很吃惊。
再行验车,宋金恒车的内饰也非受害者形容的米黄色而是灰色,“这证明警察抓错人,但宋金恒并没有因此脱罪。”
宋金恒向王耀刚描述了2011年12月11日被抓当天被警方刑讯逼供10余小时的过程:警察从其手指上采集血样后,用四副手铐将他双手、双脚固定在一个上下铺的铁床上,呈大字型的特殊姿式令他站不直也蹲不下。
接下来,办案人员从他戴的头套的小孔向里灌辣椒水,用电棍电击嘴巴,牙签扎手指心,用缠了布的木棒敲打大腿内侧,还伴随着拳打脚踢……
“他们说我犯了强奸罪,我说你们一定抓错了。”宋金恒称自己被打昏过三次,神志不清时还有警察用类似布的东西擦过自己的生殖器。他感觉精神和体力再也无法支撑,又认为“反正自己没有强奸作案,就是签了字还能真的定在我头上”,便在打印好的讯问笔录上签了字、按上手印。
宋金恒告诉律师,此后,看守所管教对他说,他家里已相信他强奸作案,他妻子要和他离婚,给他请律师是对他最后的义务。同监室的一名狱友对他格外关心,告诉他不认罪肯定会重判,只有自己救自己,可以把重罪说成轻罪,比如承认嫖娼。
“听到这些,宋金恒说他就崩溃了,就接受了狱友建议,后来提审中就有了嫖娼的供述。”王耀刚说。
未理会重大疑窦,终审仍判有罪
“宋金恒的血样DNA数据与其抓获日期出现了‘倒挂’。”曾从事公安工作30年、担任过河北承德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副局长的王耀刚律师,通过阅卷及会见宋金恒,认为这是一起“侦查人员伪造证据陷害宋金恒”的冤案。
朝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期间,朝阳市公安局法医朱春雷、郭志强应辩方要求提交了DNA数据库资料。数据库中,宋金恒血样基因系统编号为S2113220002011101700004,其中20111017为录入基因数据的日期,即2011年10月17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但宋金恒直到当年12月11日才被抓获。
宋金恒没有犯罪前科,被抓获前也未被列为嫌疑人,更未被采集血样进行检验,警方怎么可能获得其血样,又如何形成血样基因信息编码?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系统中原本没有与宋金恒一致的现场精斑数据,为将案件认定为宋所为,法医将系统日期修改为2011年10月17日,先将抓获后取得的宋金恒的精斑DNA数据录入系统,这样系统中就有了显示为案发次日录入的、与宋金恒一致的精斑数据。”王耀刚说,“紧接着他们又录入宋金恒的血样DNA数据,但忘记将系统日期修改为抓获宋以后的日期。这样就造成宋血样DNA录入日期与案发现场DNA数据录入日期为同一天。”
王耀刚另还指出,此案其他证据都不能成立。
“宋金恒的体貌特征与两名被害人的描述不符。刘红称作案人身高1米7左右,眼眉不重;王曼丽描述作案人1米75左右,方形脸。而宋金恒身高1米81,眼眉浓重,长形脸。作案人左胸下有一T形伤疤,而宋金恒身上并无伤疤。二人虽然通过照片‘辨认’出宋金恒是作案人,但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前没有依据规定向辨认人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而且辨认在一审开庭审理后进行,不能排除辨认人见过宋金恒。辨认程序不合规,没有法律效力。”王耀刚说。
“宋金恒的海马汽车与作案车辆特征不符。王曼丽描述作案人所开汽车的车标是‘一个圆圈,里面有一个粗的杠’,而宋金恒汽车的标志是一个细长三角形。王曼丽还描述车厢内饰是米黄色,而宋金恒车厢内饰为灰色。”
“法庭审理中,宋金恒叙述了被抓后受到刑讯逼供的细节,侦查机关一直未能按照两高一部的规定提供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警方称送检的手印为宋金恒所遗留。这枚手印是从一个纸巾盒上提取的。但在公安机关所拍现场照片中,这个纸巾盒没有出现。宋金恒则称,纸巾盒一直在他车上,是警方连车带人抓到他时获得的。”
辽宁建平县警方拍摄的王曼丽强奸案现场,照片上没有后来送检的所谓红色纸巾盒。
王耀刚在二审辩护词中指出,认定宋金恒强奸作案两起的关键证据造假,且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宋金恒的认罪口供有重大违法取证嫌疑,两起强奸案件非宋金恒所为。
朝阳中院未采纳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2012年12月5日,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金恒随后被送往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
10名作证者被追刑责
宋金恒终审获罪后,建平县警方立即着手抓捕为其出庭作证者。2012年12月22日,宋金恒的母亲张淑英、父亲宋有被以涉嫌妨碍作证罪刑拘;刘闯、宋启超、张可欣等8人分别以涉嫌伪证罪刑拘和取保候审。宋的妻子因不在当地,被另案处理。
2013年7月10日,建平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宋有、张淑英在该院审理宋金恒强奸罪一案,指使他人作伪证;刘闯等8人在不能确定宋金恒离家归队及为张可欣家掰苞米时间的情况下,受宋有、张淑英等人指使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宋金恒作案的时间。
该院判决:宋有、张淑英犯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刘闯等8人犯伪证罪,各判处拘役3个月或2个月,其中张悦等3人被宣告缓刑3个月或2个月。
在审理上述证人作伪证一案时,张可欣等证人称,宋金恒离家归队时间为其父母提供,及确有宋金恒去掰苞米这回事,但日子可能记不准。但宋有、张淑英不认罪,称经过推算日期无误。
宋金恒父母因帮儿子“作伪证”双双入狱。至今他们仍称未说假话、儿子无罪。
一审判决后,上述10人均未上诉。宋母在朝阳市看守所服刑,宋父在监狱服刑,一度被关押在儿子服刑的锦州监狱。
宋有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解释,之所以不上诉,一是同儿子的案子比,自己的案子不算什么,顾不过来;二是担心上诉后还会让其他8人到庭作证,给大家增添好多麻烦。
张淑英则说,2011年10月儿子和儿媳一起回家的日子她记得很清楚,那时正好是一位叔去世三周年忌日,儿子要去吊唁,考虑到儿子结婚不足100天不宜参加,她就劝阻了儿子,她去随的礼。
“公安把我儿子赖上了。”张淑英说,10月16日那天她6点离家时儿子跟儿媳还在炕上,怎么可能7点就去100多里地外强奸?“我也给他同学张可欣打了电话,他说那天确实在他家帮忙掰苞米。”
宋金恒住在河北唐山的岳母项丽君也是其支持者。“我相信我姑爷的人品。”她还时常在微博上发布“公安抓错人不放,定罪证据来源不明,与被害人描述T型刀疤完全不符(真凶有刀疤、宋金恒没任何疤痕),DNA数据库造假,没有犯罪前科、没列为嫌疑人,但血样、名字出现数据库中,蒙冤,真凶至今逍遥法外”等内容,并艾特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侦局等机构。
为查清“真相”,项丽君还就被害人王曼丽讲述的T字型刀疤咨询过医生,“医生告诉我,T型疤痕都是胸外手术切口,这个人做过胸外手术。”
项丽君说,她在附近监狱都找过,附近有强奸案她都要打听。在她看来,“真凶”极可能来自内蒙古赤峰市,可能是黑车司机。“赤峰离宋家几里地,原来也归辽宁管辖。我找过内蒙古赤峰宁城县公安局,因为那里有一起强奸案,作案手法像王曼丽这起,最后排除了,因为没有刀疤!还有一起系列强奸案,我通过赤峰市检察院确定没有刀疤。我一直没停止找真凶!”
法医专家排除强奸,最高法复查全案
警方造假陷害无辜公民的情况,并非没有先例。曾四次被判死刑、2015年方得平反的福建念斌案,念斌的代理律师张燕生就曾披露:办案机关对死者死因造假,用标准质谱图冒充检材质谱图。
狱中的宋金恒对二审裁定仍不服,以自己被侦查人员伪造证据陷害、以自己没有强奸作案为由,分别向朝阳市检察院和朝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北京律师王耀刚继续向辽宁省检察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5年5月22日,辽宁省高院驳回了宋金恒的申诉,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正确。
王耀刚律师带着该案的案卷材料请教了多位公安机关的法医、DNA数据库管理人员以及鉴定机构的法医博士,他们都认为本案存在证据造假的可能性。
2015年11月20日,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接受王耀刚所在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委托,对宋金恒案送检文证资料进行法医学专业分析、论证。
这家法医学研究院邀请了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蒯应松、崔家贵、麻永昌三位主任法医师和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庄洪胜主任法医师共同参与研讨、会诊。
宋金恒案的核心证据是:1、现场勘查笔录、照片。2、2009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在刘红处提取白色三角裤衩一件。3、2011年10月16日在案发现场提取白色纸巾若干张(从一留有指纹的红色纸巾盒中抽出)。
包括4名专家在内的8位法医师认为,刘红案送检材料的鉴定书,案件编号为[2009]0339号,显然是2009年的案件,却在2011年12月12日才出具鉴定意见书,需要合理解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
然而王曼丽案中关键物证,即所谓的“现场纸巾”照片不能恢复现场原状,其提取程序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无确切证据证明纸巾来源于现场。
他们认为,王曼丽描述“嫌疑人将精液射入其嘴里,之后,她吐出并用卫生纸擦拭嘴巴后扔到现场”,那么,该卫生纸团上除能检测到嫌疑人精子DNA,也必能检测到受害人体液DNA(口腔细胞、阴道细胞和DNA分型)且“必须检测出”,否则无从证明“强奸”。
8人的论证结论是:送检文证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诸多违反明文规定之处;有关内容前后矛盾;提取物品清单等部分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存疑;尤其是“无证据证明关键物证检材来自现场”,以及“即便来源于现场,因没有同时检出受害女性体液DNA(口腔细胞、阴道细胞和DNA分型)”,故,无法认定宋金恒强奸。
法医专家论证宋金恒强奸案,结论为无法认定宋金恒强奸。
王耀刚律师说,2014年7月他曾向朝阳市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一、2009年8月30日刘红被强奸案DNA原始分型图谱;二、2011年10月16日王曼丽被强奸案DNA原始分型图谱;三、2011年12月12日送检的宋金恒血样DNA原始分型图谱,但均未成功。DNA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已经荡然无存。
2016年3月,宋金恒强奸案迎来一个重要的节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给辽宁省建平县法院和朝阳市中院下调卷函,要求调取宋金恒案全部案卷,进行复查。
“聂树斌平反了!宋金恒也该平反了!”项丽君说,希望最高法早出复查结果。
“正在服刑的宋金恒多次向我表示,他没有作案,不管是现在在狱中、还是将来出狱后,一定会申诉到底。”王耀刚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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