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知假买假者“盯上”茶叶标签瑕疵 索赔15万多!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潘文婷
2026-03-13 19:43:24
今天上午,上海三中院与上铁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会上,披露了一起茶叶消费纠纷案件,引发关注。一名所谓的消费者购买大量茶叶后,因包装标注问题认为茶叶是“三无”产品,于是进行了投诉并提起诉讼,索赔十倍赔偿,赔偿金高达15万余元。法院会怎么审理呢?

2023年11月,高某在一家茶叶公司的线下门店花800元购买了1盒马头岩肉桂茶叶。不到十天后,他又通过微信下单,加购了20盒同款茶叶,单价750元,两次购买总共支付15800元。

不久后,高某投诉了商家并提起诉讼,他认为茶叶包装上将生产者与经营者信息混同标注,并且商家没有生产资质,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无”产品,他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15800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58000元。

法院经过一二审,支持了高某退货退款的诉请,但没有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请。
为何只退钱不赔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鲍韵雯表示,经行政机关调查,涉案茶叶本身并无食品安全问题,核心瑕疵在于标签标识不规范,存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信息混标”的情况,但这一点并未突破食品安全的底线。
法院审理发现,高某在首次线下购买时,就已经明确知悉茶叶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但他并未就此与商家沟通,反而在短时间内追加购买。这种“知假买假”、意图通过诉讼获取高额赔偿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普通消费者的生活消费需要。

目前,三中院和上铁法院通过关联搜索发现,由“知假买假”者发起的诉讼共185件。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知假买假者”与“普通消费者”呢?
鲍韵雯法官表示,普通消费者发现问题后,通常会首先与商家沟通交涉,而不会默不作声、直接转向行政举报或诉讼施压,而且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以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为目的,一般不会在明知有问题后,仍斥资进行大量、重复的购买。相反,“知假买假”者则完全出于利益的考量,往往带有直接的牟利目的。

| 编辑: | 冯家琳 |
| 视频编辑: | 姜辉 |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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