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12月起施行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4-11-20 09:36
11月19日晚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的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编辑: | 范燕菲 |
责编: |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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