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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为多贷款“做高”房价?卖家反悔“私吞”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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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1-01-07 09:05

买房,是人生大事,也是绝大多数人最大的一笔开销,如今,只要能省下房款的1个点,甚至是0.5个点,那也是一个蛮可观的数字。阴阳合同也叫或鸳鸯合同,是指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两套合同,一套是按实际成交价签订的真实合同,一套是为了办理产权过户、缴纳税费时的假合同,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偷逃税款,或者向银行多申请贷款。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首次依据《民法典》判决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了能向银行多申请贷款,案件中的买卖双方,签订一阴一阳两份合同,故意将房价做高,实际售价是295万的房子,双方将合同定为售价330万元,当中35万差价,上家先返还了12万给下家,剩下的23万差价,双方约定 贷款到账后,上家再还给下家。一个是着急出售,一个是想多申请贷款,签订阴阳合同,似乎是一个“双赢”的方案。但是没想到,贷款下发后,上家迟迟不归还其中的23万元差价,买卖双方还闹上了法庭。



2019年8月,被告侯先生将其位于浦东新区康弘路的一处房产以295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吕先生。



为贪图房贷的低息贷款,吕先生便找侯先生商议,以“阴阳合同”的方式“做高”房价,签订一份标价为330万元的虚假合同,用以向银行多贷点款,急于出售房屋的侯先生当即答应。



然而,当小吕支付了首付款,银行也将贷款支付给侯先生后,他却并没有如约返还23万元差价。



吕先生原告:“银行放款晚了几天,他(卖家侯先生)就觉得超了(约定时间)10天他不开心了,他说影响到他的利益了。”

阴阳两份合同,法院最终支持哪份合同呢?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为了提高贷款金额,约定了虚假的交易价格,依此而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



现场判决:被告侯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之内,返还原告吕某、张某2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3万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上海浦东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陈裕国:“(本案)双方都存在过错,所以双方都不能从这个行为当中获利,被告就是卖家占用了这个23万的资金到现在为止,其实已经有占用的利益在里面。”


(来源:浦东台 记者:朱浩波、施宇萌 编辑:殷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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