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航运枢纽港建设,促进航运功能机构集聚 沪拟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
时讯
上海人大网
2016-01-13 09:45
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上海地方立法,在航运领域都偏重于监管,没有专门关于促进航运发展方面的立法。昨天,《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 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一审,六章四十六条的条例草案对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主要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 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
近年来,本市相继设立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和“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航运枢纽港建设和促进航运功能机构集聚。 为了使这项政策长期化、法制化,条例草案规定,“本市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航运业是资金高度密集型行业,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要高水平、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航运金融主要是指为航运企业提供的融资、保险、兑换、结算 等相关业务的总称。为进一步推进本市航运金融发展,积极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作了三个层次的规定:一是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国际航运中心 建设,通过设立航运基金等方式提供融资服务;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市建立航运金融结算中心,通过各种方式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结算、避险、信息咨询等 服务;三是本市通过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支持保险企业积极开发各类航运保险产品。据了解,除鼓励发展传统航运保险业务外,本市还支持各类航运损害理 赔机构、船东互保组织发展,如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分支机构等已落户上海,为航运企业提供保赔服务。
据了解,早在1996年1月,国务院在上海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以上海深水港为主体,浙江、江苏的江海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2001年5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并原则同意《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明确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战略定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 心提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成为全球先进的国际航运中心,远期目标是到2030年成为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数据显示,2014年,上海港完成货物吞吐量7.5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3528.5万标准箱,位列全球第一。上海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8965.9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61.3万吨,货邮量位居全球第三,航线已通达46个国家和地区的256个通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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