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离世“身后事”谁来管?上海给出满分答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潘窈窈 陈泓秋
2026-05-21 17:05:38
一个人孤独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谁来料理丧事?财产最终归谁?生前债务又该如何清偿?近日,上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无继承人逝者丧事承办和遗产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这道充满现实痛点的“身后之问”,给出了一份兼具法理与温度的回答。
首先,针对逝者的丧事办理主体问题,《工作指引》作出了明确规定。上海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基层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应晶晶介绍:“按照《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本《工作指引》规定,逝者的近亲属,或愿意承办其丧事的其他亲属,即为‘丧事承办人’。若逝者没有亲属,则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担任丧事承办人。”
那么,办丧事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工作指引》明确了“先垫付、后结算”的原则。承办人需先行垫付必要的丧葬开销;若逝者生前参加过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承办人可协助申领丧葬补助金。针对可能出现的费用超支情况,律师严嫣解释道:“丧事承办人垫付必要开销后,待遗产管理人领取丧葬补助金并进行核算。若出现超支,超出部分可从逝者的遗产中划扣。但这需要履行申报甚至法院诉讼的流程,方可从遗产管理人处领取相关费用。”
公众容易混淆“丧事承办人”与“遗产管理人”的概念。简单来说,当逝者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由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充当代管房产、存款等财产的“管家”。应晶晶强调,民政局履职需经法定程序:“例如与逝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生前对其尽到照护义务并希望在遗产中分得份额的人,均可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针对遗产的最终归属,严嫣律师指出:“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且应当用于公益事业。因此,遗产管理人仅是财产的管理者而非拥有者。”
对于逝者生前的债务问题,《工作指引》也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债权人不能直接上门向民政局讨债,而需等待法院正式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并发布公告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应晶晶表示:“区民政局会指导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法院判决认定债权在合理范围内,区民政局将严格按照生效判决执行相关决定,将逝者遗产变现后依法还债。”
过去,面对“无继承人”的身后事,往往因权责不清而陷入困境,既难以维护逝者的体面,也让相关利害关系人充满困惑。如今,上海这份《工作指引》不仅清晰区分了“丧事承办人”与“遗产管理人”的身份权责,更打通了债权人、照护者的权利救济通道。
| 编辑: | 陈泓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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