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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郭占玲故意伤害疑案:多项关键证据遭隐匿,真凶另有其人?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正磊

2016-12-28 18:21


视频:2010年河北郭占玲故意伤害疑案


2016年12月10日,李连珍再次去了聂树斌家。


“我比你好一点。我儿子判了死缓,人还在。”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一边刷碗,一边听李连珍讲她儿子的遭遇。

今年58岁的李连珍30岁时才生得一子郭占玲。6年前在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南汪店村庙会上,青年马某因被刺伤大腿股动脉死亡,警方指控郭占玲涉嫌故意伤害,2011年邢台市中院判处其死缓,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此后,为证明该案“另有真凶”,李连珍与丈夫郭平申不断寻找证据和上访喊冤,直至2012年拿到了在律师看来足以启动再审、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一份被隐匿、案发当年公安部做出的血迹DNA鉴定报告。据此报告,真凶极可能另有其人。

然而,郭平申、李连珍夫妇只收到5份不抗诉和不立案通知书,郭占玲案至今未能启动再审。

令李连珍略感欣慰的是,最高法院于12月1日对郭占玲案调卷审查。她似乎看到了漫长申诉之路的转机。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郭占玲案调卷审查。

  


庙会“斗殴”引发的血案

2010年8月19日,隆尧县南汪店村的庙会如期举行。该村地处隆尧县与任县交界,邻近村民常到此处赶集、逛庙会。

当天下午雨停后,庙会上的人多了起来。四五点左右,“山虎肉食店”门口突然发生骚动,几名年轻人打了起来。

任县李屯村青年李某雷是导火索。据当年8月25日李某雷的警方询问笔录记载:当天下午,李某雷与同村李某杰、李兵兵和李向鹏4人喝完酒,走到南汪店村十字街“亿源超市”斜对面时看到了任县东马河桥村的孙少丹,便大声说:“那人是桥啊(东马河桥村的简称)的孙小蜜。”孙小蜜是孙少丹的小名。

这番话令在孙少丹身旁的隆尧县南汪店村青年马某不快,二人当时正打算订婚。

“你他妈的过来。”马某向李某雷喊道。

孙少丹在案发当天的第一份警方询问笔录中证实,马某当天中午也喝了酒,李某雷走近后,两人便开始吵了起来。

2010年郭占玲案案发地——山虎肉食店

 
郭占玲的姐姐郭凤玲回忆,郭占玲当天中午在她家吃饭并喝了酒,下午接到女友韩丽红的电话,便骑摩托车去了南汪店村的庙会。郭占玲2010年8月25日的笔录显示,他当时和女友在案发地附近一家理发店门口聊天,看到表哥李某雷(郭占玲二舅的儿子)与人吵架,便过去查看。
  
随后,马某将刚走不远的刘雷杰、武洪飞和刘杰(案卷中亦称“刘玉杰”)喊了过去。侦查卷中多人的证言显示,以李某雷和马某“为首”的两拨人,以“打架”、“劝架”的方式发生了肢体接触。
  
旋即在“众目睽睽”之下,马某被刺伤了左侧大腿,顿时血流不止。被送到医院的马某因“股动脉离断、股静脉破裂”死亡。

在外做工的李连珍没有去庙会凑热闹,下班回家才见到儿子郭占玲。12月7日,李连珍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回忆,她看到二嫂孙春花来找郭占玲,“听到占玲在电话里说关庄路口,我以为孙春花是叫我孩子去接她孩子(李某雷),就没多问。”

李连珍没想到的是,儿子是和李某雷、李某杰一起“逃亡”。

晚饭后李连珍还不见儿子回家,电话也打不通,便去李某雷家找人。看到李某雷和李某杰家门口停着警车,她才获悉庙会打架一事。孙春花也在2010年10月25日的笔录中承认,事发当晚警察去家中找过李某雷。而李连珍和丈夫郭平申,都未见到或听说当晚有警察寻找郭占玲。

“郭占玲是我亲外甥,李某雷是我亲侄子,李某杰又是我亲表兄的儿子,都是自家的小孩。”12月7日李春山回忆当年说,事发后三家人不知马某已死,也联系不上三个孩子,三家人在他主持下商量筹集10万元处理此事并拟定了协议。

随后,三家人很快得知了马某死讯。此时李春山建议请律师,不过三家并未真正按约定出钱,经济条件不错的李春山于是自掏1万元托朋友找律师。“不是为哪个孩子找律师,就是为这个事找律师。”李春山解释道。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查询得知,案发次日郭占玲和李某雷便被网上追逃。

蹊跷的是,三天后,远在江西萍乡打工的李某杰之弟李杰超因“故意伤害”成为网上通缉犯并被江西警方抓获,真正参与“斗殴”的李某杰却未被通缉。故意伤害,正是后来法院判决郭占玲的罪名。

“李杰超被抓,头都剃了,家里急了才让李某杰去自首。”李春山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2010年8月25日,李某杰、李某雷和郭占玲返家,先后被家人带去隆尧县公安局自首。

三位血亲兄弟,也就在这一天走向了不同的命运。

当天早些时候先后自首的李某杰与李某雷,在警方询问笔录中一致指认郭占玲刺伤了马某。录完口供后,二人当天被取保候审,李杰超也被释放。

李连珍提供的李某杰、李某雷二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稍晚自首的郭占玲,本意是去公安局“说明情况”,不料就此失去自由。郭占玲在警方询问笔录中承认捅伤了马某,凶器是一把10厘米的弹簧刀。

但李连珍不相信儿子会承认杀人。她后来怀疑,在笔录上签名时郭占玲不知道具体内容。

“我们全家都坏在不识字上。”李连珍连叹了两口气。她提供的一份学校证明显示,郭占玲只上到小学3年级;郭凤玲则说,弟弟后来曾被父母送到寄宿学校,不久后就退了学。

直至判决已下、郭占玲入狱服刑后,李连珍才在会见儿子时得知,2010年8月25日去自首前,孙春花找过郭占玲,承诺他一人承担下来后会花钱救他。此外,自首当天郭占玲便遭到刑讯逼供,因此才按照舅妈孙春花的叮嘱形成有罪供述。

“针扎手指,不承认就被打。”12月7日,郭占玲从狱中打电话给李连珍,在与看看新闻Knews记者短暂通话时说。

李连珍提供的一封落款为2012年3月20日的信件亦显示,投案当天郭占玲就被隆尧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用橡胶棒殴打。信上有郭占玲的签名和手印。
  
为儿取证

自郭占玲承认杀人、失去自由后,李连珍逐渐怀疑,李某杰和李某雷指认郭占玲,乃他们两家“串通”为之。

李连珍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某雷是其二哥之子,李某杰是其表弟之子,而她的怀疑其来有自。此前,对二哥死因存疑的她已与二嫂孙春花发生矛盾,郭李两家几乎断绝往来;李某杰则与李某雷交好,他们两家人关系更为亲密。不过,父辈之间的矛盾未波及三个孩子,三兄弟仍然正常交往。

这些说法得到李连珍之弟李春山的证实。

为证儿子清白,郭平申、李连珍夫妇开始以自己的方式调查案发当天情况。原为“打架这件事”找的邢台律师王登举,此时成为李连珍夫妇为郭占玲请的辩护人。

王登举虽是李春山特意托朋友找的律师,但郭家同他之间颇有龃龉。双方的矛盾在2011年初爆发。王登举邀请邢台律师马德福共同办理此案,拿到警方侦查卷后,郭平申带着一位“懂法律”的朋友吴岗哲要求查看。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马德福报了警,最终郭平申还是成功地复印走两本侦查卷。

李连珍和郭平申不识字。吴岗哲帮忙读第一份侦查卷时,他们惊呆了。因为其中不仅有郭占玲的有罪供述,还有很多口供指向郭占玲,包括郭平申夫妇的询问笔录。

郭平申、李连珍的询问笔录记载询问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23时01分至23时48分。二人在笔录中皆称郭占玲说过捅伤人一事,姓名为侦查人员代签。但郭平申与李连珍极力认定当晚22点多他们就已回家,为此找到同村人周坤子、李江果等人出具了书面证明。

李连珍认为警方伪造了他们夫妇的笔录。更让她气愤的是,能证明郭占玲无罪的书证和证言被隐匿。

郭占玲自首当天的笔录记载,案发当晚他骑着摩托车与李某杰、李某雷会合后,到了同村人李龙伟所开的饭店。不过对“逃亡”过程,李某杰、李某雷二人的口供出现了差异。李某雷承认三人去过李龙伟的饭店,李某杰的口供却“忽略了”这段经历,只表示自己回过家并“换了一下衣服”。

李连珍获得的李龙伟的书面证明显示,李某杰不仅到过李龙伟处,还因背心上有血穿走了李龙伟的衣服。几天后,李某杰与其父以公安需要为由,拿走了李某杰有血的背心。

然而,侦查卷中没有李龙伟的笔录。

案发当天警方的现场侦查笔录提到了李志国与李俊平。两人一为通源超市(原名亿源超市)暨山虎肉食店老板、一为俊平家电门市老板,案发时李俊平还曾参与劝架,但侦查卷中没有二人的当天笔录,而是分别作于8月27日与30日。

目击案发后有人“逃跑”的同村村民张云龙的出现,更让李连珍确信警方隐匿了证据。张云龙给李连珍手写了一份证明,描述了如下情节——案发当天他也去赶庙会,正要离开时看到一个长发大胖子在前面跑,后面跟着一个小个子,紧随其后还有一名男子追赶着前面二人。男子追上小个子后说,你们就这样捅了人家一刀跑呀。

看过郭占玲的身份证照片后,张云龙否认被追上的两人中有郭占玲。

张云龙还证实警方曾找他做笔录。但令人费解的是,张的笔录没有出现在警方侦查卷中。

张云龙的笔录未出现在原审侦查卷中,李连珍怀疑被警方隐匿。


李连珍夫妇几乎找遍了案发时在场者,包括李某雷、李某杰这方的李向鹏、李兵兵、李雷波、李鹏超,马某那方的孙少丹、刘雷杰、刘杰、武洪飞;也包括两位门店老板李俊平和李志国,以及郭占玲3人躲藏期间遇到的李龙伟、郭少峰等人。

然而,大多数人都以记不清为由置身事外。在笔录中指认郭占玲的李某雷和李某杰则一直躲着李连珍夫妇。李春山过问后,李某雷和李某杰又处处躲着李春山。

12月7日晚,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邢台找到了正在上班的李某杰,试图了解案发当天情况。得知看看新闻Knews记者的身份后,李某杰不发一语,随即给家里打电话,之后转身离开。12月13日,看看新闻Knews记者拨通李某雷的电话,对方先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随后两次以正在开车为由挂断了电话。

李连珍夫妇自认为对照侦查卷找到了“破绽和证据”,但他们委托的辩护律师王登举撤手解约。

12月8日下午,王登举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侦查卷被复印后,他和马德福认为该案没法代理,便全额退回了6000元代理费。

不过在李春山看来,王登举应是被迫退出。他清晰地记得王登举当面将钱退给他时的情景:“他连说了3个‘难’,意思是这个案子他不做了,但原因没说。”

更让郭氏夫妇奇怪的是王登举和马德福的两份律师会见笔录,一份日期是2010年10月14日,郭占玲在隆尧县公安局办理此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捅伤人;另一份是2011年12月28日,郭占玲同样在笔录中承认持刀伤人,但此时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已有大半年。

12月8日,王登举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解释,只有马德福一人会见过郭占玲,他并未参与会见,不清楚会见情况,笔录上出现他的名字只是“格式惯例”;至于第二份笔录的时间,可能是“笔误”。同日马德福则在电话中说,已记不清会见的具体情况。

与王登举解除委托关系后,李连珍夫妇在邢台找过三四位律师,但无人愿意代理。2011年5月4日,郭占玲案庭审。郭平申直至开庭前一小时才匆匆委托两位“懂点法律”的人——吴岗哲和郭占玲之叔郭社军,担任郭占玲的辩护人。

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

2011年5月4日,邢台市中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郭占玲故意伤害案。郭氏夫妇回忆,他们当时带着唯一愿意出庭作证的张云龙,不过张未获准进入法庭。李春山虽遭妻子阻拦,但还是偷偷跑到法庭旁听。他记得当时旁听席上坐了十来位被害人马某的亲属。

“占玲被带上来,我就听到对方好几个人说不是这孩子杀的。”李春山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某雷、李某杰和郭占玲在他眼里都是“自家的孩子”,此前他对任何一家之言都持怀疑态度;直到在法庭上听到马某亲属的议论,他才相信姐姐李连珍的话,断定郭占玲不是凶手。

郭社军回忆,当时公诉人读完起诉状后问话郭占玲,郭占玲当庭翻供,不承认马某为其所伤。“他们打我,让我在法庭上不要胡说,我身上还淌着血呢。”郭社军记得郭占玲说出这句话时还拉开衣服展示伤口,不过法警立即将郭占玲带离了法庭。

李连珍怀疑,开庭日期原定4月底,最终延至5月4日,很可能是因郭占玲被打伤。后来她在监狱会见到郭占玲时确认了儿子被打伤一事。李连珍提供的一份有郭占玲签名和手印的信件显示,他在看守所谈话室里被十余人殴打,看守所干警还威胁他开庭时要按照以前的口供说话。

郭平申与李连珍在庭审现场未听到、但庭审记录及邢台市中院一审判决书中记载了郭占玲翻供的内容:我不认罪,是我二妗子孙春花让我把这事都承担下来,她让我去投案自首,出事那天我喝多了,对于事实我弄不清楚。

5月4日的庭审只持续半个多小时。郭社军和吴岗哲回忆,郭占玲翻供后,法官未等他们发表辩护词便宣布休庭。在李春山印象中,当时众人一直等着复庭,但再未复庭。法院方面则拿出写满字的庭审记录让郭吴二人签字,因有些内容非其所言,二人拒签。

2011年6月15日,邢台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郭占玲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郭占玲虽主动投案,但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对有罪供述予以否认,对伤害马某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因此自首情节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郭占玲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院。然而二审并未开庭,2011年9月13日,河北省高院直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


郭占玲和家属仍不服判决,继续申诉喊冤。

在郭占玲现任申诉代理律师徐昕看来,该案的审理严重违反了法定诉讼程序。一审中郭占玲当庭翻供,但法庭未对此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也未对郭占玲验伤,而是采纳了郭占玲的庭前供述;法庭还剥夺了辩护人吴岗哲的辩护权,证人、鉴定人均未出庭,所有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均未进行质证,便作为定案根据。

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维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复核。但河北省高院(2011)冀刑一终字第122号裁定书载明:“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占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仅此一项理由,便足以启动再审。”12月9日徐昕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此案几乎没有任何物证,关键物证皆未到案甚至被隐匿、销毁。比如法院认定郭占玲作案的刀具、死者马某受伤时穿的裤子皆未到案;能证实李某杰案发后在其饭店换血衣的李龙伟,卷宗中无其询问笔录;重要物证李某杰的血衣也未在侦查卷中显示到案或鉴定。

对于未到案的作案刀具,一审与二审判决都认定郭占玲“从兜里拿出一把长有二十公分左右,刀刃十公分长,银色刀把折叠式弹簧刀”。郭占玲在会见时告诉母亲李连珍,案卷中所指弹簧刀是其绑在钥匙串上的水果刀,案发后被丢弃在与李某雷、李某杰一起“逃跑”的路上,他还曾带警方找寻过。但据李连珍打听到的消息,作案刀具应为一把李某杰从李志国肉铺里拿出的切肉刀,李志国对此坚决否认。

李连珍和郭平申一直要求对死者马某伤口的形状是否为弹簧刀所刺、伤口和裤子是否含有猪肉成分进行鉴定,不过作案刀具和马某的裤子都未到案,案卷中更无此项鉴定。


视频:郭占玲父母的上访生活


逼出来的关键物证

李连珍也揪住未到案的物证不放。

一审开庭后,李连珍夫妇、郭凤玲夫妇、郭平申侄子和吴岗哲6人,拿着侦查卷一起到隆尧县公安局讨要说法。李连珍有三个要求:对她和丈夫的笔录来源作说明、交出张云龙的询问笔录、提供李龙伟证实的李某杰所穿血衣。

这次交涉以失败告终,双方还发生肢体冲突。李连珍头部被打伤,前述6人还分别被拘留7至15天。

此时一审未宣判,而李连珍已经委托了石家庄律师施玉杰。12月9日,施玉杰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公安侦查案卷材料必须全卷移送,否则就是渎职行为。李连珍和郭平申开始去隆尧县检察院控告,实名举报办案民警刑讯逼供、徇私枉法,同时索要张云龙的询问笔录以及李某杰的血衣。

李连珍和郭平申在隆尧县检察院从周一守到周五,持续三个多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他们也逐渐熟悉起来。正是靠着一天天的积累,李连珍从一位“好心”的工作人员口中获悉一条重要线索:李某杰的血衣有一份血迹DNA鉴定报告未入卷。但持续蹲守隆尧县检察院三个多月,李连珍也未能得到这些在她看来至关重要的“关键材料”。

一审宣判后,李连珍继续去邢台市检察院控告,索要血迹DNA鉴定报告,同样未果。郭占玲案上诉至河北省高院后,她又去河北省检察院继续控告。

2011年12月2日,隆尧县检察院做出对控告办案民警刑讯逼供、徇私枉法不立案通知。李连珍在三级检察院持续控告一年多,都未获立案。最终,一位李连珍口中“好心的领导”过问了此事。

她记得,河北省检察院的一位高姓领导给邢台市检察院领导去了一封信。逐级下压后,隆尧县检察院才同意督促隆尧县公安局提供这份“关键证据”给律师。为此,李连珍又带着施玉杰跑了4次隆尧县。

2012年上半年,隆尧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五军将“关键材料”交给了施玉杰。

“关键材料”的第一份内容便是隆尧县公安局委托公安部做的物证检验报告。报告时间为2010年11月18日,送检材料为郭占玲黑色裤子上可疑斑迹1份、李某杰蓝色裤子上可疑斑迹1份,要求做DNA检验。

鉴定结论显示:“李某杰兰(蓝)色裤子上的血迹来源于马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公安部出具的关于李某杰、郭占玲身上血迹的物证检验报告。


“仅此一项新证据便足以启动再审,推翻原判。”徐昕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马某死于股动脉离断、股静脉破裂,而股动脉离断必然有大量血迹喷溅。DNA鉴定结论中只字未提郭占玲裤子上的可疑斑迹,可见未检出死者血迹,这足以证明真凶另有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邢台市公安局向同级检察院出具郭占玲案起诉意见书的日期,为8日后的11月26日。换言之,对这份当得起关键证据的公安部(2010)6944号物证鉴定书,邢台市公安局“视若无睹”,郭占玲因此失去了逆转案情的大好机会。

此后,在郭占玲案原一审、二审阶段,这份血迹DNA鉴定报告继续被隐匿。

“关键材料”中还有2010年11月25日警方对张云龙的询问笔录,进一步证实了有利于郭占玲的证据被隐匿。

李连珍夫妇费尽周折拿到的这份“关键材料”,也成为他们继续控告隆尧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渎职的有力证据。不过,达到目的的李连珍夫妇暂缓了控告,迫不及待地拿着这份“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继续为在狱中服刑的儿子申诉。

从石家庄到隆尧县,他们成为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常客。2012年4月24日,河北省高院出具了驳回申诉通知书。

李连珍夫妇更频繁地到河北省高检申诉,甚至一度看到希望。李连珍回忆,当时一位高姓女检察官受理了申诉材料,“她说和领导汇报过了,会当做河北的典型来处理。”

然而等了一年多,河北省检察院于2013年11月5日做出了不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在李连珍再三追问下,高姓女检察官透露河北省高院的张文明以及一位同事找过她,张文明正是郭占玲案的原二审法官。

12月16日,看看新闻Knews记者就此致电河北省高检,但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回应。

此后,郭平申和李连珍开始分头行动。郭平申进京上访,李连珍则继续守在石家庄。2014年7月7日,最高法院通知郭平申在任县法院远程视频接谈,之后便无下文。同年12月16日,李连珍再次收到河北省高院不予审查的通知。

全职上访

郭占玲被判刑后,李连珍和郭平申夫妇成为“全职上访户”。全家的经济重担落在郭凤玲身上,而亲戚中愿意施以援手的只有李春山。

2010年郭占玲出事时郭凤玲结婚仅两年,丈夫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搅拌机配件加工厂,有着稳定的经济收入。郭占玲出事后不久,加工厂的合伙人撤出了股份,工厂很快倒闭,郭凤玲夫妇转到无锡打工。

郭凤玲源源不断地补贴父母与在狱中的弟弟。“这些年大概花了五六十万(元)。”自知亏欠女儿的李连珍说。

而郭凤玲的公婆也早就心生不满,为此李连珍将还“值点钱”的自家老宅以协议的方式抵押给了他们。

长年在石家庄、北京上访,桥洞、火车站和医院成为李连珍和郭平申过夜的地方,馒头和白开水是其主食。2016年郭平申因静脉曲张做了手术,不得不每晚花10元在北京郊区租一张床铺,从那儿坐公交车到国家信访中心需耗时3小时。

因为长年上访,李连珍夫妇成了当地重点维稳对象。因“在隆尧检察院办公楼内大喊大叫”、“在河北高院大门口穿孝衣喊口号”,郭平申还被严重警告和训诫。

但这些没能阻止郭平申与李连珍。在每晚“打游击”找地过夜过程中,他们与上访12年的原河北唐山农行职工陈春薷等人成为朋友。陈春薷自2004年起举报单位领导贪腐问题,2008年被判“诽谤罪”,随后罪名逐次减轻,直至完全无罪。

陈春薷的代理律师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兼律师徐昕。正是通过陈春薷的介绍,徐昕介入郭占玲案,免费提供申诉代理并将此案纳入他发起的无辜者计划,为之奔走。2016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郭占玲案下发了调卷函。

郭平申与李连珍看到了希望,但仍不敢就此回家等消息,而是继续以他们的方式“紧盯着”最高法院和河北省高院。

因郭占玲奶奶生病住院,12月6日,郭平申和李连珍分别从北京和石家庄赶回邢台。


“在哪里就办哪里的事。”不识字的李连珍和郭平申如今能凭借对每份材料形状的记忆,熟练地从家里成堆的申诉资料中捡出控告信、“关键材料”、侦查卷、判决书。

李连珍尤其关注聂树斌案。早在聂树斌案邯郸开庭时,她就特意“旁听”过;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无罪的次日与第9日,她又两度前往聂家探望。

聂母张焕枝花了21年为儿子聂树斌拿到了无罪判决裁定书,李连珍因此苦笑自己“才跑了6年”。“一定要坚持下去。”12月10日,张焕枝鼓励李连珍。

李连珍份外关心张焕枝如何处理后续追责问题。在她心里,儿子郭占玲也是被人“陷害”获罪,她希望有朝一日自己也能走到张焕枝为聂树斌做到的地步——平反,乃至追责。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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