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偷信卖钱 侵犯通讯自由获刑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黎明
2020-08-13 23:02
你有多久没打开过楼下的信箱了?里面是否塞满了各种报纸、单据和小广告?然而,最近有居民反映,自家信箱被“洗劫”一空,门锁也被掰坏。经过调查,警方在章某家中查获了8000多封信件,和其他广告纸加起来重达700多公斤。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章某犯侵犯通讯自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67岁的章某前几年刚退休,老伴又早已去世,他觉得平日里独自在家十分无聊,自2018年起,他开始偷附近小区居民信箱内的信件和广告纸,然后收集起来卖给废品站,从中获利。因为许多居民如今并没有时常翻看信箱的习惯,甚至很多居民都没有给信箱上锁,这大大地方便了章某偷走信件;但若是遇到上锁的信箱,章某便强行用手掰开信箱,将里面的东西偷走。
在章某的房间里,整整齐齐地堆放着他的“战利品”:私人信件、报纸和各类广告单等,他每隔一周卖掉一次,每次大约60公斤,每周获益四五十,累计至今已有几千元的获利。
2019年10月16日傍晚,小区保安在巡逻时,有居民向他反映有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在好几幢楼楼下的信箱里翻东西,然后把信箱里的东西全部拿走。于是,保安前去一探究竟,发现章某正在徒手扳信箱。黄某看到后当即上前劝阻章某并报警,警方从其电瓶车后备箱内当场查获他人信件17封,人赃并获。
经查,自2018年,章某先后曾多次窜至多个小区,通过撬信箱的方式,从信箱内将信件、广告纸等偷走。据悉,警方在被告人章某家中搜查并扣押了约700公斤的信件和广告纸,其中有8000余封信件。
本案中,被告人章某主观上是以获利为目的窃取他人信件后作为废品出售,但废品出售价值较低,难以以盗窃罪正确评估其行为危害性,而其故意隐匿、毁弃八千多封信件的行为却在客观上侵犯了数千名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犯通信自由罪包含在《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它所保护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和干扰的权利。虽然从信件的外在形式来说,它只是一张薄薄的纸片,具有较低的经济价值,但却承载着信息传递和感情维系的重要使命。检察官在此提醒,切莫将手“伸”进他人信箱,不要因一时贪念或好奇便私拆、隐匿或销毁他人信件,这不仅不道德,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链接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信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物品。信件通常指私人间的信件,也包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发给个人的信函,但不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公文信函等。
侵犯通信自由的具体行为表现包括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其中隐匿是指将他人信件扣押在一定地点进行隐藏不交给被害人,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这两种行为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其中内容。而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不侵犯收信人的通信自由但却侵犯了收信人的通信秘密。此处的秘密并非指信件中必须含有真实的秘密,而是指信件非经许可不得被寄信人和收信人以外的人知晓内容的权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通讯员:青浦检察院 宋慧婷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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