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刑案一箩筐:做这些事可能已犯罪!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3-07 14:12:59
喜欢乌龟,买两只养养;美瞳生意好做,批一点卖卖……你且打住,这些你以为属于个人喜好或者“生财有道”的行为,很有可能让你成为罪人。上海长宁区法院近期判决的几起刑事案件,虽然案由各不相同,但共同的一点是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并不那么清晰,以致“稀里糊涂”成了刑事法庭的“被告人”,最终成为不折不扣的“罪人”。
买卖乌龟:“判一缓二”
受外婆影响,80后的陆涛自小喜欢饲养乌龟,工作之后,依旧保持着这一爱好。去年3、4月,陆涛在网上发帖,以每只3200元的价格出售缅甸星龟。陆涛在将乌龟交付买家时,被民警抓获,并被查获3只缅甸星龟。
经相关部门鉴定,3只缅甸星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保护动物,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标准管理。去年8月,陆涛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然而,判决后仅仅10天,陆涛又一次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原来,就在前一次被抓的次日,陆涛之前从网上订购的两只赫曼陆龟通过快递送到了陆涛单位。由于害怕会加重处罚,陆涛想晚点再处置两只赫曼陆龟。但警方还是根据线索举报将其抓获。
长宁区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陆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连同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点评:缅甸星龟和赫曼陆龟,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的保护动物。从陆涛浏览相关网站的记录可以推知,陆涛对此是知晓的。
销售美瞳:被处拘役
苏曼珍也是一位80后,10多年前从老家来沪打工,后来在上海某商场开了一家美甲店,从事美甲及化妆品、饰品零售。
去年7月,苏曼珍见销售美瞳隐形眼镜利润不错,便从同行那里以低价进了一批货,但不久即因顾客佩戴后眼睛发炎,怀疑是假货而被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从苏曼珍的店内查获300多瓶美瞳隐形眼镜。经相关机构检验,上述隐形眼镜检出有菌生长,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器材。去年9月29日,苏曼珍被警方刑事拘留。
长宁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苏曼珍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庭认为,被告人苏曼珍在未获得医用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途径购入美瞳隐形眼镜,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法官点评:美瞳隐形眼镜不具有校正视力的功能,因此,一般人以为它与“医疗器材”不沾边。本案被告人从非正规途径低价购入美瞳隐形眼镜,对所售商品品质没有保障是明知的,其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构成犯罪。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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