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伪造上海高院传票案今宣判 三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处刑罚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刘岚
2016-09-19 18:17
欲介绍案件捞取好处未果,竟然想到假冒律师伪造传票欺骗当事人钱财。然而,伪造的传票终究进不了真正的法庭,他们的行为让自己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9月19日下午,这起诈骗案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手持假传票赴高院开庭遇阻
去年7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上海高院的安检楼里,一名当事人手持的传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原来,其持有的开庭传票上所盖的上海高院院印不仅比正常的小,颜色还异常鲜艳。持有该传票的徐某马上被工作人员控制。经过询问,徐某坚称传票为其律师所给,并详细报出了律师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联系方式。不仅如此,徐某还打开手机给工作人员展示所收到的开庭信息。然而,该信息的来源竟然是一个“131”开头的手机号码,并非上海法院系统12368短信平台的格式。所谓律师的电话也无法拨通。为慎重起见,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传票所标明的庭室进行核实,并向传票所列明的法官进行核实,结果没有发现徐某的案件审理信息,最终确认该传票为伪造。
徐某听到这些傻眼了,不仅自己想通过诉讼争取权益的事情没有了着落,又白白被骗了几万元的“律师费”。由于该事件涉嫌刑事犯罪,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徐某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真律师不“约”,假律师登场
徐某之所以会被骗,还要从2015年6月说起。
当时,徐某与他人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徐某的朋友陈某在交谈中听到后,即向徐某表示该案可以向其认识的黄律师咨询是否存在转机,意欲从中牟利。陈某向徐某索要了相关判决书的文号提供给黄律师进行咨询。约一小时后黄律师反馈称该案中的一份合同日期有问题,可以做做文章,并告知徐某可以通过提起再审诉讼“扳”回来。
徐某得知该反馈意见后要求约黄律师面谈。然而至同月中旬,陈某丈夫尤某在得知陈某先后二次均未能约出黄律师与徐某面谈的情况下,两人商议由尤某推荐安排刘某冒充黄律师与徐某见面。期间,陈某夫妇还指导刘某具体如何应对。
在陈某的安排下,刘某冒充黄律师多次与徐某面谈,并先后以“鉴定费”“交通费”“疏通送礼”“律师费”等名义骗取徐某共计价值人民币6.66万元的现金和购物卡,言明其中1万元购物卡为送给高院法官“通路子”的费用。为取得徐某的信任,陈某还先后伪造两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交给徐某予以隐瞒事实真相。直到当日徐某持上述传票开庭,整个事情才东窗事发。
2015年11月,徐某找到陈某后讨要回全部钱款。
胆大妄为,罪有应得
在案件调查中,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徐某手持的“传票”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该份“传票”上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印章为彩色打印机打印形成。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注意到,在这份伪造的传票上,案号、案由、开庭地址、传唤事由等一应俱全,甚至明确地标注了在上海高院工作的法官及书记员姓名。
今天下午,在经过3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尤某、刘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共计价值人民币6.66万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查,陈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属累犯。尤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此外,陈某在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还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侵害了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人员的名誉,严重损害司法机关权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尤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权益不容侵犯
近年来,侵害法官权益、损害法院形象、毁损司法公信力的事件屡有发生,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该规定旨在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上海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官权益保障委)了解到,2014年至今,上海高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共受理法官权益受侵案件100余起,这些非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法官权益,法院依法予以严惩。
徐汇法院宣判的这起诈骗案,是本市首例被告人伪造上海高院传票的案例。上海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郭伟清告诉记者,法官权益保障委跟踪该案历时1年余,该案中三名被告人共骗取6万余元,其中1万元为所谓的“疏通关系”费用,诋毁了法官名誉,且在伪造的传票中载明了审判长及书记员的姓名、开庭地址和庭室,其中,审判长和书记员的姓名采用了在上海高院真实工作的人员姓名,因此,受害人对传票深信不疑。案发后,法官权益保障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明事实,让无辜受侵的法官及书记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保障法官权益、维护法院司法公信力是我们工作的底线,也是最基本的要求。”郭伟清表示。
据介绍,上海高院党组对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今年年初,上海高院党组明确把建立法官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作为上海法院司改的第117个项目,同时也作为上海法院全年司改17个重点项目之一。5月,上海高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通法官权益保障信息化平台,运用科技手段第一时间全力保障法官合法权益。该平台开设了“法官维权热线”以及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法官权益动态等9个栏目,全市各法院均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信息跟踪和督办。
目前,上海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会根据法官遭遇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将侵权事件区分为轻微、较严重、重大侵害等不同级别,对侵权人进行处置,如果触犯了刑法,法院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畅通法官权益保障渠道,上海高院还定期组织司法警察执法安全培训,探索与公安部门建立“点对点”联动机制。“下一阶段,我们还将建立和完善法官心理健康咨询和预防保健机制,为法官依法履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法官群体公正司法、安心办案。”郭伟清表示。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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