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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弹劾总统朴槿惠案判决书中文全文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 记者 崔信淑

2017-03-11 10:56

视频|从孤儿到总统再到被全国唾弃100秒看尽朴槿惠一生          

        


2017年3月10日,韩国宪法法院就弹劾总统朴槿惠一案进行宣判,八名法官一致判决通过弹劾决议。朴槿惠成为韩国首位遭弹劾而下台的总统。


以下为韩国宪法法院代院长李贞美宣读的判决书全文(根据直播实况翻译整理):


现在开始对总统朴槿惠的弹劾案宣判,在宣判之前,先介绍一下整个事件的进行过程。


我们法官在过去90多天当中,为公正、迅速地解决该事件,尽了最大努力。我想各位国民也经历了非常烦恼和担忧的时间。我们法官从去年12月9日接手这起事件,除去休息日的60多天,每天都进行审议。宣判过程当中的所有事项及决定,都是经过全体法官全员一起审议的。其间,我们进行了3次预审和17次的庭审辩论,对请求人方,证人甲第174号证 相关书面证据和12名证人、5份文件寄送委托、1件事实调查决定,对被请求人方,乙第60号证 书面证据及17名证人(重复安钟范的话是17名)、6件文件寄送委托及68件事实调查决定,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听取了弹劾委员和双方辩护方的辩论。共收集证据材料48000多页,当事者以外的人提出的请愿书等材料也达40箱左右。


如各位国民所知,宪法是所有的、包括总统在内,是所有国家机构存在的基础,而各位国民是支撑这种宪法的力量源泉。宪法法院深知这点,以站在历史法庭上的当事者的心情,审慎对待此次宣判。


希望今天由国民赋予的权力而进行的宣判,能够终止现在的分裂和混乱。而且,法治精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需要大家一起去维护。


现在开始进行宣判。


首先,我们来看这起弹劾动议案的弹劾程序有无缺陷。


弹劾案中记载的弹劾事实,没有具体特定。


从宪法上来讲,弹劾理由是公务员在执行职务当中违宪或违反法律,不限定为刑法。弹劾决定仅是罢免公职,不是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请求人可以行使防御权,动议案中只要记载可以确定审判对象的事实即可。


此次弹劾动议案中的违宪部分,没有按照类型进行区别,但综合违反法律的部分,可以理出弹劾理由。


其次,表决此次弹劾动议案当时,没有经过国会司法委员会的调查,仅仅是将公诉状和媒体报道作为证据提出。


国会议事程序的自由权,从分权原则上来讲要得到尊重。从国会法来讲,弹劾理由调查与否可以根据国会的裁量决定,其动议也不能看作是违反宪法或者违反法律。


再来看,这起弹劾动议案没有经过任何讨论就进行了投票。从当时表决情况来看,确实没有经过讨论就进行了投票,但从国会法来讲,没有规定一定要通过讨论再表决,事先告知国会议长赞成或反对后,也可以进行讨论。当时没有任何议员提出要进行讨论,也没有人阻止国会议长要讨论。


弹劾动议应该按每个类别进行表决,首先一个质疑是,此次几个弹劾事由统括一起进行表决,是否违法。


如果有多个弹劾理由时,是按类别表决还是将多个事由统括为一个动议案进行表决,是发起动议案的国会议员自由决定,在表决方法上没有任何明文规定。


接下来的质疑是,8名法官宣判,是否侵犯了应该由9名法官进行公正裁决的权利。


从宪法来讲,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构成。但从现实来看,由于法官出差或者生病,或者由于法官退休之后任命新法官当中出现空白等多种原因,一些法官没有办法参与到宣判和审议的过程,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从宪法和法律来讲,我们已经有了应对这种情况的相关规定。


也即是说,决定弹劾案通过时需6人以上赞成,必须有7人以上出席才能进行案件审理。


有主张要等到9名法官全部出席才能进行审判,但是现在代总统有没有权力任命宪法法院院长也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这种主张等同于不要我们审理,无异于搁置因为弹劾动议案总统被停职的宪政危机。


既然由8名法官进行审理进行宣判,不违宪不违反法律,作为宪法法院,我们不能继续放任不管现在的宪政危机。所以,国会的弹劾动议案表决程序没有违反宪法或法律,从其他合法要件来看也没有缺陷。
 
接下来我们来看弹劾理由。


首先,按弹劾各个理由,看一下被请求人在执行职务时是否违反宪法或法律。


先是,被请求人是否滥用职权,侵犯了公务员制度。


文化体育观光部卢局长和陈课长根据被请求人的指示被辞退。虽然卢局长名誉退休,但时任长官柳振龙被免职,总统秘书室长金淇春指示第一次官,让6名一级公务员提出辞呈,其中三人的辞呈被受理。但综合证据,无法认定被请求人免去卢局长和陈课长职务,是因为他们妨碍了崔序元谋求私利;柳振龙被免职的理由,以及金淇春让6名一级公务员提出辞呈的理由也不明确。


再来看被请求人是否侵犯言论自由。


请求人主张被请求人施压解除了世界日报社长的职务。世界日报确实报道过青瓦台民政首席秘书室起草的郑润会相关文件。同时确认,因为这起事件,被请求人曾批评泄露青瓦台文件是违法行为,要求警方彻底调查查明真相。但综合这起事件当中的所有证据,谁具体向世界日报施压不明确,也没有证据表明被请求人进行了干预。


接着来看,"世越号"事件当中,被请求人是否尽到生命权保护义务,是否怠忽职守。


2014年4月16日,"世越号"沉船,304人死亡。当时被请求人在总统官邸。宪法规定,国家有保障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义务。"世越号"沉船事件给全体国民带来莫大的冲击和痛苦,这一点用任何语言都无法慰藉受害者。被请求人有权也有义务履行国家保护国民生命安全的职责。但即使发生了国民生命受威胁的灾难情况,没有具体规定被请求人一定要参与直接的救助等特定行为义务。


另外,宪法规定,被请求人有忠实地履行总统职责的义务。但是忠实履行的概念本身是相对的抽象的,根据违反抽象的义务规定进行弹劾是勉为其难的。


宪法法院认为,总统忠实履行职责义务没有所谓规范,原则上不能成为司法审判对象,政治上无能或决策过程当中的失误等职责履行忠实与否本身,无法成为弹劾理由。


"世越号"沉船事件令人悲痛,但沉船当日被请求人是否忠实地履行职责不能成为弹劾案的审理范畴。

下面是被请求人允许崔序元(原名崔顺实)干预国政与滥用职权部分。

 
报告给被请求人的文件大部分由附属秘书官郑虎成传达给被请求人,但是从2013年1月左右开始到2016年4月左右,郑虎成将各种人事资料、国务会议资料、总统海外访问日程以及接见美国国务副长官等有关公务机密文件转达给崔序元。


崔序元对其文件或提出意见或进行修改,甚至调整被请求人的日程,干预职务活动。此外,崔序元还推荐公职候选人,其中部分人帮助崔序元谋求利益。


被请求人受崔序元的KDCORP汽车零部件公司的供货请求,指示安钟范,与现代汽车联系交易。


被请求人指示安钟范成立文化与体育相关财团法人,并由大企业出资486亿韩元成立Mir财团,出资288亿韩元成立K体育财团。但两个财团法人的人事任免、事业推进、资金使用、业务指示等运营相关决定都由被请求人和崔序元进行,为财团法人出资的企业完全没有参与其中。


崔序元在成立Mir财团之前,成立了Playground广告公司。崔序元通过自己推荐的人员掌握Mir财团,并和自己的广告公司签署服务关系,谋取利益。


另外,按照崔序元的请求,被请求人通过安钟范让KT(韩国电信)录用2名特定人员担当广告相关业务。其后,Playground被选为KT的广告代理公司,从KT承揽了68亿多韩元的广告。


此外,安钟范按照被请求人的指示,向现代汽车转达Playground广告公司的介绍资料,现代和起亚汽车向Playground发出9亿多韩元的广告订单。


与此同时,崔序元在K体育财团成立前一天,成立了The Blue K公司。崔序元录用卢胜日(音译)和朴宪英(音译)为K体育财团职员,并让其与The Blue K公司签署业务协议。


被请求人通过安钟范促使GKL公司和POSCO(浦项制铁)公司成立体育队,让The Blue K公司管理体育队所属运动员代理或运营。


崔序元通过文化体育观光部第2次官金钟,拿到文化体育观光部有关地区体育俱乐部全面改编的内部文件,让K体育财团参与其中,帮助The Blue K公司从中牟利。


另外,被请求人单独会见乐天集团总裁,称要推进5大据点体育人才培养事业,要在河南市设立体育设施,要求其出资,乐天因此向K体育财团转账70亿韩元。


接下来我们来看,被请求人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


宪法规定公务员是“服务全体国民”,并阐明了公务员的公益实现义务,这种义务通过国家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伦理法等得以具体实施。


被请求人的行为,是为崔序元谋取私利,滥用总统地位和职权,不能认定为公正地履行职务,可以说违反了宪法、国家公务员法、公职人员伦理法等。


此外,成立Mir财团和K体育财团,为崔序元谋取利益提供直接或间接帮助,被请求人的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也侵犯了企业经营自由。


另外,因为被请求人的指示或默认,很多公务机密文件泄露给崔序元的这一点,也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法的严守秘密义务。


那么,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以上被请求人的违法行为,是否严重到罢免其职务。


总统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执行公务要透明、公开,接受国民的评价。但被请求人彻底隐瞒崔序元的干政事实,每次有质疑的时候全盘否认并谴责质疑。因此,国会等宪法机关的牵制或媒体的监督等都无法起到作用。


另外,被请求人对成立Mir集团及K财团,支援Playground广告公司、The Blue K公司及KDCORP公司等,为崔序元谋取私利提供帮助。


被请求人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这种行为在任期内持续进行,且不顾国会和舆论的指责,反而隐瞒事实打压相关人员。因此导致按被请求人指示行事的安钟范、金钟、郑虎成等因涉腐嫌疑等被羁押起诉等严重事态。


被请求人的这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损坏了民主和法治精神。另外,被请求人在对国民谈话中声称要最大限度配合检方查明真相,但实际从未配合检方和特检组的调查,也拒绝对青瓦台进行搜查。


因此,被请求人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背叛民众信任,从维护宪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法容忍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请求人的违法行为,对宪法秩序的消极影响及波及效果范围广,罢免被请求人,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宪法利益。

因此,所有(8名)法官一致决定,罢免被请求人朴槿惠总统。


这个决定里,还有补充意见。在"世越号"沉船事件中被请求人没有违反生命权保护义务,但从宪法上违反忠实履行职务义务、从国家公务员法上违反诚实义务,不过,仅以以上理由不足以罢免,这是法官金二洙(音译)和法官李振成(音译)的补充意见。


这次弹劾案审判不是保守和进步理念的问题,而是维护宪法秩序的问题,为清算政治陋习,不得不作出罢免决定,这是安昌浩(音译)法官的补充意见。


宣判到此结束。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崔信淑 编辑: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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