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将于6月底前正式挂牌
时讯
国新发布
2018-06-28 10:0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针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改革创新的首个重要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今日在国新办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贵祥介绍,《意见》确立了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案和组织保障,对于公平公正、专业高效、透明便利且低成本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持续优化“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国际法治合作新平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刘贵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意见》要求,基本完成“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各项筹备工作,具体作三方面说明:
关于成立国际商事法庭。《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根据工作安排,国际商事法庭将于6月底前正式挂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国际商事纠纷。凡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的,依法实行一审终审。
关于“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满足当事人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以由国际商事法庭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对国际商事争议进行调解,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作用。国际商事法庭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我国法院依法提供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方面的司法支持。国际商事法庭引导、支持当事人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形成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关于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意见》做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所选任的专家委员包括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国内外专家、学者。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专家委员组成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具有广泛的国际性、代表性以及中立性、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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