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将严防涉医犯罪:行为异常患者由保卫人员陪诊
时讯
中新网记者 阚枫
2017-07-12 09:49
11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的一份文件要求,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包括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等,官方亮出了一系列严惩伤医、医闹行为的“组合拳”。
二级以上医院应建应急安保队伍
这份文件名为《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
这份文件再次强调,要加大医疗机构安检和安保措施。《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
“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此外,《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还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由保卫人员陪诊
在强化医疗机构安检和安保措施的同时,这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此外,上述《意见》还特别提到了要“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
《意见》要求,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
看病要由保卫人员来陪同?如何理解《意见》中的这一表述,此举的可操作性又如何?
“总结以往案例,伤医事件有一定的特点,例如,醉酒就是急诊伤医事件的重要原因,偏执的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不接受处理纠纷的正常途经,在这种情况下,保卫人员的参与对于保障接诊医师的安全很有必要。”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对记者分析。
邓利强介绍,观察国外的经验也能看出,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由保卫人员陪诊,不仅有必要,可操作性也很强。“大家不要忘记保卫人员只是陪同,若没有冲突,保卫人员的存在并不影响诊疗活动,所以操作上没有问题。”
邓利强说,对于涉医违法犯罪,这份《意见》的重点已经从既往的“打击”前移到了“防控”环节,这说明以往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重点前移到防控,进一步保障医护人员执业安全。
二级以上医院须设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
对于近年来高发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有评论指出,更需反思的是当前医疗体制下,有没有给医患之间提供良好的沟通环境,一直以来,一些医院的投诉举报机制不畅,这也是导致医患矛盾升级为暴力冲突的潜在因素。
对于涉医矛盾纠纷,上述《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
《意见》称,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当前一些医院在排查、防范纠纷上做得很不好,部分医院管理者在防控纠纷上反应很迟钝,一些明显可见的危险因素被忽略,导致原本可以化解的冲突、原本可以防范的伤害,最后还是不幸发生了。”邓利强说。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提供、发布医院监控录像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三部门发布的严防涉医违法犯罪的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涉医案件的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
《意见》指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
《意见》要求,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
在邓利强看来,观察近年来涉医案件的应对处理情况,文件中的这一举措十分必要。
邓利强说,以往一些媒体对伤医案件的报道缺乏客观理性,甚至较少去遣责违法犯罪行为本身。
“涉医案件的偏颇报道有可能引发一些人的模仿效应,特别是录像视频引发的模仿效应比文字报道来得快。另外,一些伤医的录像视频也会对医务人员形成负面影响。”邓利强说。
背景调查
近6成医务人员受过语言暴力13%受过身体伤害
近期,发生在天津和黑龙江鸡西等地的伤医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发生在医院里的暴力事件屡屡成为舆论焦点话题。
2015年5月,中国医师协会曾发布《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将2009年、2011年及2014年三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调查显示,近6成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
伤医事件的更大后果是,越来越多的医生对执业环境不满。这份白皮书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14年的调查中,近7成医务人员不希望子女从医。
医生感受到的工作压力主要来源于:工作量特别大占76.50%,医疗纠纷多占71.76%,患者的期望值太高占72.71%,伤医事件频发占69.60%,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占29.11%。
白皮书称,这一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医师工作的压力主要不是来源于行业本身的竞争,而是来源于医疗行为产生的工作量大、医疗纠纷多、患者过高的期望以及伤医事件频发。
附: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一、医疗机构应当持续改进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提升医疗质量,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保证患者安全。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
四、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五、医疗机构及其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六、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坚决果断制止。
七、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八、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
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暂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