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点道·南海仲裁】南海航行自由受威胁?美国说了不算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娄佳
2016-06-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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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自由,确立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全人类公平、合理地利用海域,保证贸易、人员、物资畅通地运输。航行自由对南海来说特别重要。南海南北长2000公里,东西宽1000公里,水域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世界上40%的船舶经过南海。共同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符合许多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1958年的《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把海域分成内水、领海以及公海。航行自由主要是指在公海的航行自由。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以后,将海域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峡、大陆架、国际海底等海域。
公海的航行活动:
在公海的航行自由一般是由船旗国进行管辖。所谓的船旗国就是该船舶登记在哪个国家,就由该国来管辖。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对于海盗行为,任何国家一旦发现,都可以进行管辖。
专属经济区的航行活动:
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活动,必须顾及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存在争议。这里的军事活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谍报侦查活动。比如2001年在海南出现的撞机事件就属于谍报侦查活动。当时美国的EP-3军机进入了中国在海南的专属经济区上空,中国发现以后,为了让美国今后减少这类活动,进行了跟踪、驱离。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撞机事件。
美军EP-3侦察机
第二,军事测量活动。2009年中美军舰对峙的无暇号事件,起因是美国军舰来到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水文、地质、海流、温度等方面的测量。这种测量数据可以为今后发现潜艇提供帮助,属于军事测量活动。
中国海监船与美国无暇号对峙
第三,联合军事演习。几个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联合军事演习,明显威胁到了沿海国安全利益,就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使用国在该区域进行军事活动是否需要得到沿海国的同意,或者事先通知该国。
【交叉点道·南海仲裁】南海航行自由受威胁?美国说了不算
无害通过制度:
无害通过,就是不能够影响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秩序,也不能违反沿海国关于领海的法律和规章。军舰在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制度,国际社会有不同的实践,大概有四十余个国家实行了事先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其他国家的军舰要到这些国家的领海内实施所谓的无害通过的话,要得到这些国家的事先许可。我国在《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以及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外国军舰进入中国领海实施无害通过,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事先许可。
因此,最近一段时间美国在南沙岛礁,尤其进入西沙领海主张所谓的航行自由,是严重违反中国的法律的。例如美国威尔伯号军舰2016年1月30日进入西沙领海航行的事件就是如此。尽管我方及时发现威尔伯号后,派出军舰进行了警告、跟踪和驱离。但美国在南沙岛礁的周边区域以航行自由为名目的类似活动是不会停止的。
威尔伯号
美国要实现亚太再平衡战略,只有亚太地区出现安全威胁,它才能介入。所以南海是美国重返亚太的一个重要抓手。所以美国要炒作所谓的南海航行自由受到威胁。但是实际上这个命题是假命题,因为正如大家所看到的,南海的航行自由没有受到威胁或损害,相反,南海的航行自由是有保障的、安全的。中国70%到80%的能源和资源都是依靠南海,中国不可能对维护南海的航行自由做出威胁行为。
在南海仲裁案中,特别是菲律宾提起的十五项请求当中,没有与航行自由相关的请求。但是如果仲裁庭对中国已经在南沙岛礁拥有的岛礁的地位进行定性的话,那么会对航行自由带来影响。如果仲裁庭把中国拥有的南沙岛礁定性为低潮高地或岩礁的话,那么中国就不能够主张相应的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中国在南海可以主张的海域范围就将受到限制。以美国为主的一些国家则可以以仲裁庭的最终裁决为理由,更频繁地到南沙周边区域进行所谓的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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