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年调解各类纠纷151万余件 成功率93.8%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8-07-18 17:30
今天(7月18日)上午,上海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工作会议。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
近年来,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2013年至今,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累计151万余件,年均受理纠纷稳定在30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3.8%,充分凸显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会议要求,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筑牢上海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要力量下沉,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更加注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实现矛盾不出村、不出镇、不上交。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擅长群众工作的优势,调配更多的力量“啃硬骨头”,积极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对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律师开展攻坚活动,尽量予以化解。对新产生的信访矛盾,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主动参与化解,努力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信访矛盾总量明显下降。二是要坚持人民立场,切实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坚持人民调解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突出法治属性,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既要把握调解的本质属性,也要发挥主动调解的优势,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合法、理性、便捷、高效地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会议强调,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大力发展各类专业调解,积极探索社会类调解组织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二是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建设。
会上,浦东新区司法局、上海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杨浦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家单位和徐汇区华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史良燕、崇明区东平镇桂林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胡文龙作交流发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作用,近期,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办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30项主要措施;市司法局、市政府信访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的对接方式、调解范围、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等。
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20余家市有关委办局领导,各区委政法委书记、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市(区)人民调解协会代表以及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代表等参加会议。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杜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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