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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审外商投资法 制度型开放迈出实质脚步

时讯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9-01-30 02:41

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二(29日)开始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这是该法律草案一审结束一个月后再次进入二审环节,突显中国有意尽快修改完善并出台该法,这将是中国向制度型开放迈出的重要和实质性步伐。

去年底,中国在部署2019年经济工作时,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要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

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与世界主要经济体通行的市场法则相对接。外商投资法草案的立法宗旨正是基于此,它有望成为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取代早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中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为有力、更符合国际规则的法律保障。

作为法律保障,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政府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外商在华设立企业、取得、扩大阶段将获得不低于中国国民的待遇。

中国对外商在华投资实施准入负面清单始于2013年自贸试验区,到2017年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负面清单,再到去年推出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前中国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已减少到48条。外商投资法草案做此项安排,无疑从法律层面保护了中国投资环境的开放度、公开性和透明性。

中国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直接征求了部分外国商会、外资企业的意见,外商投资法草案也直接回应了它们的诉求与关切。比如,草案规定,中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也依法同等适用;中国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草案规定,中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强调“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对外商在华投资、收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补偿等,草案规定外商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汇入或汇出。

作为法律保障,外商投资法草案在借鉴国际先进规则的同时,也体现了对等原则。比如,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措施,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它在促进和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中国可针对有关国家和地区歧视中资的措施采取相应反制措施。这表明,中国在扩大开放方面首先秉承合作共赢的原则,但也不会对外界的霸凌行为不作为。

分析人士指出,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去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超过40%,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则下降了近70%,而中国全年实际使用外资突破8800多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0.9%。其中,美国特斯拉和德国宝马都是大手笔加大在华投资。特斯拉独资50亿美元在上海设立的全球超级工厂从宣布签约到开工建设,仅用不到半年时间;宝马则将它与中方合作伙伴的协议延长至2040年,并增加投资30亿欧元。

从这个意义看,中国此时计划出台外商投资法,不仅从法律层面确保其更高水平的开放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也增强了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有利于外国投资者在华做长远规划,中国有望继续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外资投资目的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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