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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不得直接装灯搞“亮化” 每2小时巡查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毛睿

2019-11-18 22:44

看看新闻Knews记者11月18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文物、博物馆单位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近年来,国内外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损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我国文物火灾时有发生,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山西、江西、浙江、湖北、福建等地也发生了文物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指导意见》是两部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


文博单位要酌情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等。


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列出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系统功能作用,保障正常有效运行,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操控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功能正常;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同时,各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指导本辖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文物、博物馆单位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时段,应制定专门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及时抢救不可移动文物,确保消防安全。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督导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强化文物安全消防措施,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文物安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睿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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