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新立异当“奶爸”养猕猴 非法收购并出售被逮捕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9-28 21:01
【视频】细心“奶爸”养猕猴 非法收购被逮捕
有些人总喜欢标新立异,养个宠物也一定要挑与众不同的。今年37岁的闫某,花了近一万块钱,在网上买了一只小猴子,瞬间开启“奶爸”模式,为了带好这只小猴,日夜颠倒、操心费力,忙得跟奶爸似的,可结果换来的不是满满的成就感,而是被送进了看守所。原来,经鉴定,闫某所养的小猴可不是什么普通的宠物,而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犯罪嫌疑人闫某:(猴子)随身携带的
民警:你怕它一个人在家?
犯罪嫌疑人闫某:我不在家怕它一个人在家饿着了,3个小时要喂一次奶,就那么大点小奶瓶,到点它就自己叫了,招手要吃跟小孩一样,两岁小孩什么样它就什么样,我也是奶爸。
谈到自己养过的小猕猴,闫某的脸上还写满了父爱。闫某是上海周边城市一家KTV的老板,事业有成,由于身边朋友中不少人都在养个性宠物,他也动了心,于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花了8500块,买了一只所谓的宠物猴。
犯罪嫌疑人闫某说,反正就知道不是普通的猴子,很小就这一掌(大),跟矿泉水瓶高差不多。
由于购入时小猴子才三个月大,需要定时喂奶、勤换尿布和洗澡,闫某不得不经常熬夜照顾,费心费力。渐渐地,他也失去了热情,于是又通过微信找到下家,以9000块的价格将小猴子出售。
犯罪嫌疑人闫某还说,叫谁都会喜欢的这是说良心话,只是说吃不消,正好有人要接手就赶紧出手,朋友圈一发人家就说根本没有这种猴子,好多人就开始说这猴子是猕猴,犯法的,我想抓最多也就罚点钱被拘留,没想到坐在这里做梦也不敢想。
由于收购并出售的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闫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猕猴也被送往了上海动物园救助站。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闫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国敏表示,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养宠物时不要片面追求标新立异,购买宠物前,也应当上网查询,以确定该物种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此外,野生动物身体可能携带病菌,一旦对饲养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那更是得不偿失。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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