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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1·05公交车放火案” 11名干部失职被追责

时讯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7-02-04 19:34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报,严肃追究“银川市‘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干部失职渎职责任。


2016年1月5日,马永平讨要工程款未果,在银川市301路公交车上放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2016年6月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马永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2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


案发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马永平承包工程、劳务纠纷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公安机关接处警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11名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重大警情处置中失职渎职责任: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原主任张卫军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洪广镇党委原书记李生君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指挥部民警李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民警吴彦文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贺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白建斌,洪广镇原代镇长朱晓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副所长袁立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贺兰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邓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副局长杨冬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嘴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冯新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尤林平行政记过处分。此外,检察机关对李生君、张卫军二人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银川市公安局、贺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1·05”公交车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虽然是马永平实施犯罪所致,但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接到马永平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情或情况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思想麻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建设领域监督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工程规范有序。通报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坚决治理“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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