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以乘客利益为本:“网约车”合法化的政策考量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董燕 李柏林

2016-07-29 02:03

“网约车”,由于其便捷、低价的共享经济模式,加之滴滴、快滴等平台一度“疯狂”的“烧钱补贴”,使得其在短时间内,市场规模迅速膨胀,也暴露出了司机资格审查不清、车辆运营资质模糊、规范服务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网约车”政策的制定,正是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开始的。


一、争论激烈,六千多条意见逐一落实


其实,早在2014年7月,“网约车”的监管问题就摆到了交通运输部的议事日程上。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坦言,“网约车”流行之后,各个城市反应不一,有些城市明确禁令,有些城市若即若离。


交通部曾组织多次政策讨论会,几乎每一次,“网约车合法化”都会遭遇强烈地反对,但同时,交通部关注到乘客对“网约车”的需求越来越大。2015年10月10日—11月9日,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交通部共收到5008份意见,整合起来是6000余条意见,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每条意见都进行了梳理,并落实到了对文件的修改上。


【视频】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对搜集的意见 逐条进行梳理

二、利益交错,坚持“以乘客为本”原则


刘小明用“问题复杂”,“利益交错”,“社会关注”,来形容此次“网约车”改革。此次改革,交通部秉持“以乘客为本”的原则,把更好地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


   


刘小明表示,此次改革特别注重如何平衡好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利。因为,出租汽车的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个城市的规模、公交发展水平、拥堵情况千差万别,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考虑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发展规模,需要由各个地方人民政府来进行确定。


同时,“网约车”是一个新的业态,解决的是百姓个性化出行需求,但是在一些城市,近十多年,出租汽车规模没有增加,老百姓个性化出行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交通部希望一方面通过“网约车”来带动服务的转型升级,另外也希望通过“网约车”的增量来实现出行服务多样化,但具体到各个城市,规模怎么动态调控,“网约车”价格与出租车价格如何平衡,都需要各个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三、鼓励制度创新,加强行业管理



虽然“网约车”的身份证上写着“预约出租车”,但是其管理与出租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此次出台的两个文件,最大限度地适应了“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鼓励创新制度设计。其中最为创新的做法就是,合理地放宽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轻资产运行的特点,也就是说,出租汽车公司不可能没有车辆,但“网约车”平台可以。


但是制度创新的同时,行业管理也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驾驶员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网约车”满八年、60万公里必须报废,如果没有到60万公里,八年后可以转成其他的社会车辆的用途。


记者注意到,目前出台的办法依然是《暂行办法》。对此,刘小明强调,国际上对“网约车”还没有形成一致性的意见,它的定位、劳动关系、价格管理等方面都处于探索过程中。在酝酿政策出台的这两年里,“网约车”的优点和问题依然没有完全暴露,比如,至今还有不少平台依然在进行高额补贴,这种市场的需求其实是虚高的。刘小明表示,在实施《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将进一步跟踪、完善,以更切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 

相关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

暂无列表

APP 内打开
打开看看新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