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人非高峰时段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上海市老年人公共交通意外综合险问世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慧莹
2016-06-07 10:11
“老年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面向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投保人投保该产品后,乘坐上海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时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可获赔伍万元的保险保障,保单限期一年。
同时,本保险还为老年人(被保险人)提供一份跟随保单限期一年的“保通卡”出行服务:即“保通卡”实名持有人(即被保险人)可持“保通卡”于非高峰时段(工作日7:00-9:00、17:00-19:00以外的时间),免费乘坐上海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但不包括高速公路线、机场线、旅游线及磁浮线等。(提醒:“保通卡”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仅限实名持有人(即被保险人)本人使用,不得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6月20日起,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沪籍老年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并申办“保通卡”。 每个月的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划分:
(1)70至79周岁,年保费为1800元,即每人每月保费为150元;
(2)80周岁及以上,年保费为1668元,即每人每月保费为139元。投保时,须一次性缴付一年期保费。
如何办理
被保险人须带好身份证和新敬老卡(或新敬老卡的申领回执单),前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所属营业网点办理。被保险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其本人身份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被保险人的新敬老卡(或新敬老卡的申领回执单)等原件及书面委托授权书(需载明受托事宜并由当事双方签字或盖章)前往太保所属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何时生效
若投保人于当月1日至24日期间办理本保险的,保单及“保通卡”将于次月1日起生效;若投保人于当月25日至30/31日期间办理保险的,保单及“保通卡”将于第三个月(次月的后一个月)1日起生效。举例:若投保人于2016年7月6日办理本保险的,保单及“保通卡”将于2016年8月1日起生效;若投保人于2016年7月26日办理本保险的,保单及“保通卡”将于2016年9月1日起生效。
保通卡何时发放
办理本保险后,投保人可当场拿到保单及发票。因“保通卡”的制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被保险人将于当月月底或次月月底前收到“保通卡”卡片。若投保人于当月1日至24日期间办理本保险的,“保通卡”将于当月25号至30/31日期间寄送至被保险人;若投保人于当月25号至30/31日期间办理本保险的,“保通卡”将于次月底前寄送至被保险人。
“保通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如果“保通卡”遗失了,被保险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保单原件前往太保所属营业网点申请挂失并补办新卡。挂失后,遗失的“保通卡”将被停用,补办新卡须支付工本费15元。 如果“保通卡”损坏了,被保险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保单原件及损坏的“保通卡”前往太保所属营业网点申请换卡,卡片更换需支付工本费15元。
怎样续保
为了确保 “保通卡”能够持续正常使用,我们会在保单到期/卡片失效前3个月通知被保险人续保及续期。请被保险人务必在保单到期/卡片失效当月的25日之前,带好身份证和实名认证的“保通卡”前往太保所属营业网点进行续交下期保费并进行“保通卡”的续期。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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