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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40年·瞬间23:他以生命为代价推动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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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王麟 林可

2018-11-29 18:59


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作出终审裁决,12名被告当中,1人被判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其余9人获刑3到15年不等。



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名叫孙志刚,来自湖北,就职于广州,案发时年仅27岁。2003年3月的一个晚上,因为没有携带证件,孙志刚被当做"三无人员",被警方错误收容。之后,孙志刚称自己有病,被转送到当地收容人员救治站接受诊治。在那里,他遭到了连续殴打,最终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这起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有法学界人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



2003年6月20号,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当年8月1号起施行,原来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至此,以"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救助管理制度取代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




如果说"收容遣送办法"是因孙志刚事件而废止,那么通过法定途径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则更接近于主动清理。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此举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取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对象都是经过人民法院审判的罪犯,这些罪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对他们不予收监关押,而是在社区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相当于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执行刑罚。



上海作为我国首批试点社区矫正的6个省市之一,截至去年年底,全市16个区已建成22个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上海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275人,重新犯罪率为0.1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尽管没有高墙电网,但依靠着社区矫正工作者们的责任和爱心,让那些曾经误入歧途的社区服刑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而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也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到了实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麟 林可 图片编辑:王陈佳 视频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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