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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视频 | 偷拍一年行拘十天?律师解读房东偷拍女租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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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沁蓝

2024-08-14 17:15

房屋租赁是现代社会中十分常见的事,也是许多年轻人走向独立的第一步,相比起买房来说,租房不用承担过多的经济压力,但与此同时,可能面临的纠纷也不少。


来沪打拼的小李从2021年起租住了一间位于闵行区的房屋,这套房屋两室一厅,小李租住其中一间,男房东徐某住另一间,月租金1600元。徐某在租房信息上写了是合租,并且是女性优先。



合住了将近一年半后,小李在一次洗澡时偶然发现窗台上有亮光,拨开窗帘后,竟看见了一个微型摄像头正对着自己偷偷拍摄。小李立刻报警,公安机关对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后来,小李因此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25000余元。


8月13日,关于这一案件的相关话题#男房东浴室装摄像头偷拍女租客#冲上了上海榜热搜第一,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处罚力度太轻了:




也有人提出,房东可能还会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男女合租这样的形式,不少网友认为风险颇高:



今天中午《案件圆桌会》请到了资深律师罗震坤,一起讨论解读。


Q:男房东被判行政拘留十天,是依据哪条法律规定?判罚是否过轻?


A:判决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男房东的这一行为属于偷窥偷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其实对于偷拍偷窥一般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十天已经是顶格处罚了。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构成了刑事犯罪,那就可能要适用《刑法》了。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Q:在什么情况下,男房东的行为会涉嫌刑事犯罪?


A:如果有证据能够查实,男房东把这些偷看偷拍的视频做成了视频或者音频,传播到网上去或者贩卖,情节严重的话是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判三年以上的刑罚。


Q:租客可以主张哪些损害赔偿?


A:租客小李是可以向房东主张看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的损失,对她的精神损害赔偿肯定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当然可能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不是特别高,一般最多不会超过5万。如果租客后续因为此事,产生了其他心理治疗方面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主张让房东赔偿。


Q:租客一年多的租金可以退赔吗?


A:目前无法确定被告房东偷窥偷拍的行为是不是持续了一年多,法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不一定会全部退赔。但是显然这个房东他提供的房屋不能够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所以说退赔一部分是可以的。


Q:对于租客的建议?


A:因为这个案子当中,可能小李她是在网上找的房子,那么如果她找一个专业的中介,可能中介对他的房源会做一些把控。有时候大家在租到特别便宜的房子的时候,也要打一个问号。


据了解,目前法院已经对租房平台发布司法建议,要求对房东的账号封号处理,涉及异性合租的需要在平台界面上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

编辑: 赵沁蓝
视频编辑: 赵祎韫
责编: 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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