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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这18项费用5月1日后所有企业和个人都不用交

时讯

财政部网站

2016-04-28 10:42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部门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4、《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5、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6、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7、拖拉机行驶证费


8、拖拉机登记证费


9、拖拉机驾驶证费


10、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1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1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7、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18、林权勘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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