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浦路起火”造谣传谣者被拘,上海网警一年辟谣四百多起
时讯
澎湃新闻
2016-06-04 14:54
近日,上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在互联网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案件,三名编造传播“上海七浦路发生火灾”虚假火情的人员分别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除了“七浦路起火”,长寿路某饭店发生砍人事件、光天化日上海街头抢孩子、女学生被黑车司机强拉进车……近日,多起有关上海的谣言在网上流出并大量转发。仅5月24日、25日两天,上海警方便辟谣6起。6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网警获悉,2015年6月至今,上海公安机关就依法打击、处置网络造谣案事件450余起,依法处置造谣人员700余人。上海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将被依法处理。
“七浦路起火”视频来自辽宁营口火灾
2016年5月30日晚,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和“宽带山”内发布图文或视频帖,称“突发,七浦路发生火灾”、“火势很大”。所附图片、视频显示,一栋在修(建)商业大楼火光冲天、浓烟漫布,现场有消防车辆正在扑救。
上海警方调查后发现,该视频、图片实为2016年1月25日发生在辽宁口鲅鱼圈商业大厦的火灾现场。上海警方及时通过新浪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网警进行了辟谣。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最早将该消息发布在微信平台是柯某某,陶某某最早将该视频转发到新浪微博平台中。柯某某和陶某某分别看到有人转发1月25日辽宁营口一大厦的火灾现场小视频,又看到有网民讨论“有点像七浦路服饰商场”,便主观臆断视频中的火灾地点是上海七浦路,分别将该视频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和新浪微博,并标注了“七浦路火灾现场”、“突发!上海七浦路火灾”的字样。过程中,柯某某的好友赵某看到她发布的消息后,又将视频转发。
6月2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嫌疑人柯某某、陶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9日和4日的处罚。因赵某情节较轻,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营销散布谣言,账号或被永久关闭
6月3日,澎湃新闻从上海网警获悉,自2015年6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网警巡查执法账号集中上线,由幕后走向前台公开亮相,实行依法、公开、主动管理。一年来,上海网警依法打击、处置网络造谣案事件450余起,依法处置造谣人员700余人。
今年以来,上海迪士尼开园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2月,正值春节期间,不少网民的微信朋友圈被“新年好运,免费领迪士尼乐园门票”的消息刷屏。经警方查明,这是部分微信公众号和个人为了增加粉丝、提升账户影响力而进行炒作的不实信息。他们利用市民对迪士尼开园的关注吸引眼球,导致这条谣言在微信朋友圈被迅速扩散,扰乱了网络秩序。警方立即责令相关微信公众号关闭整改,并对相关个人进行了教育训诫。
除迪士尼开园外,还有网民紧追其他热点造谣以提升粉丝数。在上海外牌限行新规定即将出台之际,不少微信公众号散布“外牌分单双号进市区”、“新政首天上海海关大厅变垃圾场”等谣言。
据上海网警介绍,此类微信公众号利用市民对相关热点的高度关注,达到了“吸睛”目的,同时也制造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对于相关人员盲目利用热点进行炒作、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公众号临时或永久关闭。
主观臆断、“移花接木”发布假消息,被处行政拘留
另外,据上海警方表示,去年以来,类似“上海七浦路市场起火”这样以“移花接木”手法捏造事实、发布虚假警情图文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谣言发布者均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2015年5月,钱某将“山西灵石火灾现场”视频嫁接到上海,编造了“莲花路宜山路着火”的虚假视频信息。2016年3月,黄某将哈尔滨一在建工地大楼起火的视频与枫林路中科院的火情相关联,编造了“上海徐汇枫林路中科院发生火灾”的视频、图片虚假信息。2016年5月,张某将广东省中山市某KTV持械斗殴案的图片附加于本市一起治安案件中,在微博中发布“长寿路海底捞发生砍人事件”虚假图文信息。
据网警介绍,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因为主观臆断,对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随意加以编辑传播,造成一定范围扩散。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上述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编造虚假警情扰乱社会秩序,将承担刑事责任
2016年1月,上海网警查处了一起编造、发布“上海浦东大团地区发生枪杀案”的网络谣言案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当事人乔某在微信中看到了南芦公路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图片,为了博人眼球,他发挥想象,将图片转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并配上“大团发生枪杀案”的文字说明。该条信息经过网友的多次传播,造成了浦东地区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最终,乔某因为编造、传播虚假警情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原创还是转发谣言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警方表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很可能就是在传播谣言,会触及法律的底线、承担法律责任。
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民在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的同时,对没有明确信息源的惊人之语、公信力不高的“内幕消息”,亦当慎思之、明辨之,发现不经考证的信息和观点,当大胆质疑,追问真相,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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