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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河南检察机关对北京盘古氏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系列案两起案件提起公诉

时讯

新华社

2017-06-17 15:22

记者今天从有关司法机关获悉,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系列案又有两起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6日决定,对盘古氏公司有关人员等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日,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及职员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云安(另案处理)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妻请托郭文贵帮助协调关系释放赵云安。赵取保候审后,为兑现事成后借给郭1亿元人民币的承诺,与郭商定将自己控制的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泰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给郭文贵(双方口头约定股权转让款为3亿元,郭至今未支付),以使郭文贵能实际控制天津华泰。2008年7月,郭文贵在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进行研究并形成决议情况下,指使被告人曲龙(原天津华泰公司董事、中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名义将天津华泰资金人民币4亿余元转出,供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和盘古氏公司以及郭文贵个人使用。2012年,郭文贵为非法占有该4亿余元资金,又指使高嵩(原北京盘古氏公司副总经理)、马楠(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总监)、程秀华(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经理)等人伪造一系列虚假协议和备忘录,并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将4亿余元债务转至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的郑州浩航公司,从而达到将4亿余元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曲龙在郭文贵指使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嵩、马楠、程秀华明知郭文贵为非法使用并占有天津华泰的资金而积极予以帮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指使时任裕达公司副总经理的马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新成(原裕达公司财务总监)、郭丽杰(原裕达公司副总经理)、肖艳玲(原裕达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通过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先后40余次从7家银行骗取贷款和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14.95亿元,上述资金根据郭文贵授意用于归还裕达公司债务、向北京盘古氏公司及境外转款等。至案发,尚有2.13亿余元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和上述3名被告人在郭文贵指使下,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依法应当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悉,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盘古氏公司职员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为避免会计账目被纪检部门审查进而发现涉嫌贪腐线索,郭文贵指使被告人郭文存、马成、胜瑞刚,由胜瑞刚具体实施,将北京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开业至2013年度全部会计账目销毁。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责任。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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