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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部分区域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9-18 17:33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9月18日发布公告:自9月19日起杭州实施住房限购。限购政策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限购政策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精细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还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信息(针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未办理房产交易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链接:随着近期国内部分二线城市住房价格波动水平加大,合肥、苏州、南京、武汉、厦门、郑州等城市相继出台政策,其中涉及限购政策的主要是苏州和厦门。


苏州规定自8月12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厦门规定自9月5日起,对两类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1.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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