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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被罚198元盒马不服 “员工操作失误”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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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鲁珺

2026-05-20 22:18:41

下单百合片,送到的却是水仙球,消费者吃下后中毒送医,维权还被告敲诈。一场因盒马“误送”引发的纠纷,事发四个多月后终于等来一纸罚单: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北京朝阳区市监局,日前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这栏上写得很清楚:百合片和水仙种球这两款商品,从实物到外包装标签上,都有明显区别。分拣员是在打包过程中,把两个订单搞反了,才导致装错、送错。


事实清晰,罚款有法可依,但盒马却不认同,提出两条申辩意见:第一,坚称是“员工操作失误”,而非“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第二,偶发漏洞不等同于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但市监局驳回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可转嫁;有制度不等于落实制度”。这两句驳回理由,值得盒马好好掂量。


10倍的行政罚款,虽已顶格,但金额是真不大,198元,就值得盒马公然甩锅推责吗?行政责任不想认,民事赔偿更是不解决,从事发1月到现在都没谈拢不说,盒马还状告消费者敲诈,当然,也被市监局驳回了。消费者邹女士说,盒马说不支付医药费,要一次性赔偿,她提了之后就被告了。邹女士现在说,钱无所谓了,只要一个有诚意的道歉,她准备诉讼到底。


甩锅式公关已经成了很多企业的通病,有甩给临时工的,有内外双标的,也有硬怼诉讼的。消费者,往往是责任切割中弱势的一方。违法成本低到忽略不计,“员工操作失误”成为百试百灵的免责话术,消费者维权反而面临被反诉“敲诈”风险,企业的安全底线,还能靠什么来守?水仙有毒,企业的傲慢更有毒。

编辑: 周杰
责编: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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