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3·15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沈雪颖
2020-03-16 14:35
今年的这个3·15很特殊,线下咨询、主题晚会都推迟或取消了。
企业厂商有的还没复工,有的运转还不正常,似乎消费维权没啥人管了。
其实,这非常时期里,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还真不少:
假冒伪劣的口罩、消毒防护用品;网购买了商品迟迟不发货;已经付了费的旅行计划如何退赔;付了高价的线下课程变成了便宜的线上课;签了长约租的房却不让住了……
真就没人管了吗?其实不是!消费者维权的这些途径依然在有效运转。
如今,网购渠道多种多样。作为消费者,购买的也不仅仅只是产品了,有时候还有服务。与此同时,发生纠纷的概率也高了。那么如果碰上权益受损害,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渠道可以保护自己呢?
首先,当然是跟经营者协商解决。比如买到了瑕疵品,可以先向店家反映,退货或者换货。如果是在商场购买的,可以向商场反映;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购物的,还可以找平台方一起协商解决问题。
那如果碰上经营者不愿意呢?
Step1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在我国,有一个社会组织,叫做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各地都有分会。这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作为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他们可以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但是呢,也因为消协只是一个社会组织,既没有执法权,也不具备强制力,所以如果经营者不愿意进行调解的话,那就只能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Step2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大家非常熟悉的12315投诉电话,就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
打了12315电话其实也不一定能彻底解决问题,它也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居中调解。
但跟消协的调解不同,如果经营者被发现有违反工商管理规范行为的,工商管理部门是可以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的。
如果经营者超范围经营,比如疫情期间没有资质就销售医用口罩等,就会受到处罚。
有些经营者就是跟消费者“杠”上了,哪怕被行政处罚,也不愿意跟消费者进行协商。工商管理部门也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一定要解决问题,那这个时候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Step3 请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有个前置条件,就是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营者会写明这么一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重点在于,一旦仲裁裁决结果出来了,是没有上诉通道的,也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讲,消费者是用不上这一条的。
Step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经营者不愿意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消费者维权的时候,还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购买产品的发票啊,双方交涉时的电话录音或者是聊天记录啊。尽量以合法手段全面充分获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沈雪颖 编辑:李翔 实习编辑:王智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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