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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 当地派出所:当事人无大碍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2-11-25 09:21

近日,河南新密一高中的网课课堂上,一名女教师正在上网课时,和画面外的男子产生言语争执,该男子随即闯入镜头内,掐住女教师脖子,随后两人离开画面,视频中不断有尖叫声传出。看到这一切,多位学生表示愤怒,并报了警。



23日晚,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21日中午,警方出警后了解到,当时女教师的丈夫问其吃饭了没有,由于女教师没搭理,便动了手。经现场调解,涉事双方重归于好,女教师无大碍,没有要求处理男子。24日,当地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已对打人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男方也认识到了错误,保证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


事情似乎就这样结束了,但人们心中的很多疑问却仍未得到解答。首先,“问其吃饭没有”没得到回应,就可以家暴吗?其次,有学生转述涉事老师的话说,这已不是她第一次遭遇家暴了。这样的情况,警方有没有深入调查了解呢?此外,息事宁人是否纵容了暴力的发展呢?


警方回应发布后,有不少网友转移焦点,认为被家暴者选择了原谅,旁人也不好说什么,还有人对被家暴者感到怒其不争,既然家暴已经多次发生,而且对方当着镜头悍然施暴,如此肆无忌惮,为何还能轻易“和解”?实际上,对于被家暴者而言,反家暴并不是一件易事。根据全国妇联在2015年披露的数据,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律师严嫣说:“有很多家暴的受害者,尤其是女性,会在面对家暴,面对对方求情的时候会选择和解,往往面对派出所处理问题的时候,女方会觉得说我原谅男方,有助于接下来夫妻的和睦。还有一种,往往是作为母亲的女性受害者,出于对孩子的保护,比如说不希望孩子的父亲有治安处罚的经历,更不希望孩子的父亲会背上刑事犯罪的罪名和可能性。”


然而,家暴是违法行为,不是家务事,不该用“已和解”草草收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严嫣说:“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比较轻的,是可以不作为治安处罚的。这个时候公安机关要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一定情形下要出具告诫书,因为只有我们的相关部门对加害方处理过处罚过,这些才成为(受害者)未来在法庭上举证和维护权利的一个依据。告诫书是要给到受害方、加害方以及加害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村委会也要对其加强监督,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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