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对李兆会等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7-12-05 17:54
12月5日,上海一中院对一案件被执行人李兆会等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据悉,李兆会系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是山西最年轻首富。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兆会发生追偿权纠纷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称其作为某一银行授信协议四名连带保证责任人之一已代海博鑫惠公司向光大银行外高桥支行支付本息共计2.16亿余元,因借款人海博鑫惠公司未向美锦公司偿还上述代偿款,遂涉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海博鑫惠公司向美锦公司偿还前述2.16亿余元代偿款及相应利息,并由另一连带保证责任人李兆会承担海博鑫惠公司未能清偿部分的四分之一债务。因海博鑫惠公司、李兆会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美锦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等,未得到任何反馈。又通过财产查询系统得知被执行人海博鑫惠公司名下有几部车辆,但均已被其他法院在先查封,只能做轮候查封处理。后经申请人申请,上海一中院将两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后,案件因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在经申请人美锦公司同意后于2017年9月27日以终本方式暂作结案处理。之后,执行法官并没有停止对本案财产的查询及对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在获取两被执行人护照等相关信息后,上海一中院于2017年12月5日依法对李兆会、海博鑫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敏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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