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案 4被告判监1个月缓刑1年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7-11-28 18:16
据香港媒体报道,4名因三年前阻挠警方清场旺角弥敦道占领区的被告,今天(28日)因刑事藐视法庭罪被香港高等法院判监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港元。
4名被告早前已承认藐视法庭控罪,年龄介于19岁至32岁,分别在小区中心、物业代理公司、牙科诊所及保安公司任职。
法官在判词中逐一分析4名被告扮演的角色。其中马宝钧、黄丽蕴和杨浩华,法官观看录像片段后,指他们当时仅是拒绝离开。鉴于他们参与程度有限,所以决定判他们缓刑及罚款。当中任牙医诊所助理的黄丽蕴、和任保安员的杨浩华,获准在3个月内付清1万港元罚款。至于现职物业代理的马宝钧,则因收入不稳定,获准有6个月付罚款。如他们不能如期付清,便需另入狱1个月。
至于犯案时任职立法会议员助理、现转职小区发展主任的张启昕,有在被捕时挣扎。法官指她的大律师求情时,指她分不清挑战警察和施行公义,她一直都无意挑战法律。法官指没有证据指出,她在录像片段所见以外,在事件上有更深入的参与。法官亦接纳她在此事后,已将关注焦点由政治转到民生事务,特别在环境与小区的问题。基于上述理由,以及她一早认罪和有悔意。法官判她和另三名被告一样,监禁1个月但缓刑1年,及在3个月内缴付1万港元罚款。
(编辑:彭佳良 朱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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