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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26年再审6年 刘忠林故意杀人案今日被判无罪

时讯

新京报记者 王巍

2018-04-20 09:33

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26年的刘忠林,在经历6年再审后,获得了无罪判决。今天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是失踪1年多的少女郑殿荣。随后当时22岁的刘忠林被指认是杀人嫌犯。

1990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在审讯期间,刘忠林总共做出15份供述,其中6份无罪供述,9份有罪供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

在服刑期间,刘忠林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持续申诉7年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宣布再审,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此时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2016年4月25日案件再审开庭。代理再审的律师张宇鹏表示,该案原审仅凭言辞证据定罪,并且言辞证据中包括了刘忠林自相矛盾的多份供述。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庭再审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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