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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僵尸车”一停七年,业主为何不报废?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南一

2024-04-23 17:50

2023年9月,我们节目曾经报道过居民小区存在“僵尸”车辆长期占据停车位的情况。最近,居民又向我们节目组反映,时隔8个月,那辆“僵尸车”仍然停在那里。记者随即来到位于闵行区虹桥镇的虹鹿花苑小区,在原先僵尸车停放的位置上,看到了一辆车盖着银色的罩子。



小区居民表示,这辆车就是之前那辆在同一个车位一停就是6、7年的报废“僵尸车”。



虹鹿花苑是97年建成的老小区,一共288户居民,却仅仅只有46个停车位。不少有停车需求的居民,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的停车场。



一方面是供不应求的停车需求,另一方面却是“僵尸车”占据了停车位。对此,小区居民也是无可奈何。



早在8个月前,《法治特勤组》栏目就曾对这辆停放在小区长达6、7年的“僵尸车”进行过报道。当时记者就了解到,这是一辆迟迟没有年检的报废车。



记者随后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这辆车的车主多年来一直按时足额支付停车费。虽然他们也收到不少居民的反映,但是他们作为物业,没有权利去处理它。



这6、7年来,车主已经为了这辆报废车支付一万多元的停车费,那车主为何要这么干呢?为了弄清对方的想法,记者于是上门了解情况。但是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既没有开门也不愿意进一步沟通。



记者随后找到了小区所属的闵行区虹桥镇镇政府也坦言,目前由于这辆“僵尸车”一直在交停车费,对于有主车辆,由于涉及到私有财产,他们也不敢轻举妄动,十分困扰。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系了车辆所属的车管所,看是否能将车辆强制报废,同时,也会指导业委会,在制定小区公约时,将僵尸车管理事项补充在内。



除了这类情况,还有一些停在小区里的“僵尸车”,车主非但不是业主、租客,甚至人都不在上海。4月17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宝山区顾村镇的某小区。记者很快就找到了这辆外牌的蓝色轿车。虽然车身上落满的灰尘,经过大雨的冲刷已经基本消失,但仔细观察,被损坏的保险杠、糊上广告纸的反光镜、印有2019年的年检标志,都一再显示这是一辆许久未曾使用的“僵尸车”。



小区居民向记者透露,全小区800多个车位早已处于紧张状态。对于交了月租停车费还要“抢车位”的业主来说,这一辆车虽只占了一个车位,但也让人十分头疼。



而且这个车位上还装着一个公共充电桩,可供新能源车主使用。



记者从侧面了解到,这辆“僵尸车”目前欠下了3300元停车费,车主之前在上海工作时租住在这个小区,如今已经去福建做生意了,不过车却留在了小区。



居委坦言,对于能够联系得上车主的“僵尸车”,有些无能为力。因为只要没有得到车主明确放弃权利的表示,仍然属于车主的个人私有财产。不过,如果干脆找不到“僵尸车”的主人,他们会根据要求张贴公示的,公示一定时间之后,就会让相应的部门给拖走。



那么,既非业主也不是租客,还把“僵尸车”一停了之,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事实上,按照《民法典》第276条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62条,小区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应当供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使用。



法律专家表示,像他这种曾经是租客,但是现在不是租客的情况下,他其实是没有正当使用理由了。那物业停车单位和业主委员会都可以要求他进行搬离。如果他拒绝搬离的话,我认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启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节目播出前,记者从小区物业处得知,目前“僵尸车”车主已经表态将在本周缴清积欠的停车费,并尽快挪走车辆。



专家表示,“僵尸车”处置难,本质上是个人所有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之难。



不过,“僵尸车”虽然属于个人财产,要治理也绝非无法可依。《民法典》第286条就适用于解决处置“僵尸车”的困境。法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过专家也坦言,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公证来处置僵尸车,所花费的成本都不低。



专家建议,可以加大报废汽车的“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来实现源头治理。



专家还呼吁通过立法、与征信挂钩等手段,来督促车主尽快处置报废车辆,不要让僵尸车占据城市宝贵的停车资源,影响市容环境。

编辑: 赵沁蓝
责编: 金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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