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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案重审二审10月27日开庭 有新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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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邓全伦

2021-10-13 08:20

10月27日15时,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创始人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一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审理。


此前一天该院将对该案召开庭前会议。多位法律界人士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重审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很罕见,这或意味着吴长江案将迎来变局。


吴长江案重审二审庭前会议及开庭通知书


吴长江案“变局”


2014年12月6日,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广东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13日被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2016年12月13日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14年有期徒刑。


2018年8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


今年4月30日,重审一审宣判:吴长江被判有期徒刑10年,退赔55650.23万元给被害单位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吴长江对重审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


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吴长江将雷士照明在3家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安排人携带公司公章到3家银行办理手续;同时,吴长江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5家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这笔保证金作为担保,向银行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9亿多元。雷士照明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总额9.2亿元。后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雷士照明损失5.5亿元。


同时,2014年初,吴长江将一笔处理雷士照明重庆公司的370万元废料款不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供其本人使用,并将变卖废料的原始财务凭证销毁。破案后,370万元未能追回。


吴长江


对此,吴长江及其辩护人认为,吴长江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然而重审一审法院在案件基本事实无变化,指控证据无新的补充,反而通过补侦获取了一些新的能够证明上诉人无罪的证据,法律适用也没有新的改变情况下,再次作出了与原一审相同的有罪认定,既未尊重上级法院的裁判意见,也违反了“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更是增加了上诉人退赔5.5亿的判项。


吴长江的辩护人表示,在重审二审过程中仍然坚持为吴长江作无罪辩护。


这名辩护人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们已向广东省高院提交了申请王冬雷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提交了《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弥偿协议》等新证据。


“我们认为,这些新证据能证明吴长江利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修建雷士大厦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是雷土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单位决定,是雷土照明为履行与重庆市南岸区政府签署的《招商协议书》而自行投资的行为,因此,吴长江依法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吴长江的辩护人说。


这名辩护人还表示,对于职务侵占罪,吴长江也依法不构成。“他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使用公司营业外收入(卖废旧所得款项)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一些无法通过正常途经报销的隐形的开支,也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不仅全部用于公司的支出且尚有未能报账的费用。即使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亦应考虑特殊的时代背景。”


雷士照明的尴尬


吴长江案的背景,是雷士照明控股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向雷士照明控股公司CEO及雷士中国公司董事长吴长江争夺管理权。王冬雷曾是拉吴长江一把的盟友,2014年合作仅2年后,王冬雷举报吴长江挪用资金、输送利益,吴锒铛入狱。


作为港股上市公司的雷士照明控股公司,市值从160亿元一路下跌至7亿元。2018年,雷士照明全年净利润亏损3.28亿。但2019年6月,雷士照明上榜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高达326.95亿。


2019年12月12日,王冬雷却将雷士照明的核心资产——中国雷士照明(主要为雷士照明在中国区域的照明业务,是包括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企业总称)70%的股权,以55.6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国际知名投资机构KKR,而这个价格包含了颇有分量的“雷士照明”商标。2020年1月20日,“雷士照明”更名为“雷士国际”。


该出售事项2019年12月最终交割完成后,雷士国际于国内市场只能主要专注于非雷士品牌照明灯具产品销售。受传统光源产品市场需求萎缩及第一季度国内疫情影响导致生产和销售放缓,2020年中国的销售收入下降22.3%。2020年业绩报告显示,雷士国际亏损2000.2万元,同期持续经营业务亏损达8726.3万元。


雷士国际遭到大股东德豪润达嫌弃。2021年5月5日,ST德豪公告,拟出售公司持有的全部雷士国际股票。德豪润达间接持有雷士国际7.4亿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51%。但该出售提案在2021年5月24日举行的德豪润达股东大会上被德豪润达的股东否决。


其实,雷士国际董事长王冬雷这几年的日子过得也一样不舒心。


王冬雷


雷士国际公告称,9月13日,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冬雷接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ST德豪违反了《中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原因是在2018年年报中对重大事件的重大遗漏、虚增利润及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已决定对王冬雷发出警告并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因其作为安徽德豪润达公司的董事兼实际控制人,应当意识到并对德豪润达2018年年报的不准确负责。


早在今年1月29日,雷士国际发布公告称,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冬雷因一项债务纠纷被列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华鑫国际信托公司一位部门管理人员证实,是他们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把王冬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王冬雷还被限制出境。


然而,据中国证券报此前报道,王冬雷已于2019年下半年出境,至今未归,而其掌控的大部分ST德豪股权已被司法拍卖。看看新闻Knews记者多途径试图联系王冬雷而不得,一位与王有交道的知情人士说:“我们也联系不上他,据说在加拿大。”


今年5月11日下午,ST德豪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冬雷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王冬雷表示因部分投资者对其是否具有董事任职资格存在异议,经其慎重考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5.5亿债权转让疑云


更吊诡的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被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杭州鲸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这个变化发生在2019年7月:7月18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港元变成16000.4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由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变成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7月25日,雷士照明(中国)公司的唯一股东,由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鲸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据天眼查信息,杭州鲸凯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万元,目前股东2人,其中张永柱持股比例70%,赵煜持股比例30%,大股东张永柱是2020年8月26日由陈红梅变更而来。


杭州鲸凯公司股东2人,张永柱持股比例70%,赵煜持股比例30%


工商登记信息还表明,2020年12月3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杭州鲸凯公司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因此,这一操作被知情人士称作“蛇吞象”的魔幻荒诞剧——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手握5.5亿元可追偿债权。


2013年1月,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组团C分区两地块使用权,投资修建供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总部搬迁使用的“雷士大厦”。吴长江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在3家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再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5家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这笔保证金作为担保,向银行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9亿多元。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损失5.5亿元。


在这起贷款里,重庆无极房地产公司以“雷士大厦”为担保物,向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大厦经评估价值已超过20亿元。


目前,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已对重庆无极房地产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对雷士大厦进行了保全查封。不仅如此,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还对相关银行提起诉讼,认为银行提前划扣条款无效,银行无权提前划扣,经过一审、二审败诉,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提审。因此,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途径有多种,实现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长江案的重审一审判决,新增吴长江退赔55650.23万元给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判项,如果重审二审不改判,杭州鲸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复获得两笔55650.23万元的追偿款就将成为可能。


知情人士称,2019年,时任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就转让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给KKR公司时提出一个条件:以10万元人民币价格,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55650.23万元权益转让给杭州鲸凯公司。


这个条件曾在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讨论过,未获通过。雷士照明控股一名内部人士透露,该转让由王冬雷在董事会上提出,因价格太低而未能形成决议,但后来发现已经转让。


杭州鲸凯公司与王冬雷有无关联,其所收购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股权是否为代持行为,目前这一切存疑。但企查查信息显示,杭州鲸凯公司股东赵煜,女,生于1968年11月,2006年9月至2013年任职于王冬雷创立的广东德豪润达电器股份公司,2013年3月至今任广州市玖瑞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玖瑞照明即雷士照明广州运营中心,代理雷士产品,涉及商业照明、LED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光源电器等领域。


股权结构穿透显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此前的唯一股东是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而香港雷士照明由世通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世通投资由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现雷士国际)100%控股,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东是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安徽德豪润达);德豪润达的第一大股东,是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共持有德豪润达股份达21.77%。


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穿透图


华鑫国际信托为央企中国华电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低价转卖,意味着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10万元被卖一事,华鑫国际信托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张波涛9月7日跟有关律师说:“我们毫不知情,对雷士国际,我们基本属于失控状况。如果知情,就不会同意。我们怎么可能同意把5.5亿的债权,而且是很容易实现的债权,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呢?”


张波涛表示,作为德豪润达的大股东,华鑫国际信托已向雷士国际发函要求调查此事,但至今尚未收到雷士国际的回复。看看新闻Knews记者多次电话和短信联系张波涛,但截至发稿前均未获他的最新回应。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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