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 五日抗诉申请审查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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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敏佳
2026-01-26 19:53:56
今天,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最近进展,被害人家属告诉看看新闻记者,今天(1月26日)下午他们再次前往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虽然没有提供书面的抗诉申请已经驳回材料,但表示家属可以开始准备判决生效后的申诉材料。家属告诉记者,他们得到的信息是,目前被告人廖某并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经进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死缓复核流程,判决是否生效有待高院核准结果。
2024年10月2日傍晚6点42分,在景德镇市中心一条限速40的主干道上,因与同车的前女友发生口角,被告人廖某驾驶特斯拉轿车两次将电门踩到100%,在红灯变绿后的13秒,他就将车辆时速提升到129公里。
当时,胡先生一家三口正步行穿过马路,前往父母家用餐。当他们走到第一条机动车道时,面对方向有车辆掉头,于是他们停下避让,在这个过程中被廖某驾驶的特斯拉撞倒,三人不幸身亡,其中还包括一名未满周岁的婴儿。

1月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廖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国庆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法院认定,廖某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而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并没有认定廖某有自首情节。对此,判决后法院在判后答疑中,对最终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做出了解释。法院表示:“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是自首。本案案发后,廖某及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一直在现场等候处理,其被控制时亦未反抗和逃避,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驾车持续超速行驶并撞死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廖某辩解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除此之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对于法律上如何区分“间接故意”和“主观故意”,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给出了解释:
“通常所讲的间接故意,那就是他也知道了危险性,但他是一种放任放纵的态度,也就说死也罢,不死也罢,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什么结果发生,他都能允许。那从量刑上来说,会有一点的所谓的、适当的宽松,这个宽松并不在于他造成危害的结果大小,而在于他所谓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法院的判后答疑中,也对认定廖某的犯罪心态是间接故意,做出了说明,法院认为,“廖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也不存在矛盾纠纷,主观上不具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动机;案发时,廖某系因生活琐事与孙某某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而超速驾驶,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案发后,廖某及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根据此前记者从家属处了解的信息,他们1月14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抗诉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需要在5日内就是否启动抗诉流程作出正式回复,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家属仍未拿到书面回复。
| 编辑: | 赵祎韫 |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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