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超5成公交车司乘冲突刑案有攻击司机行为
时讯
人民日报客户端-徐隽
2018-11-19 10:36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指出,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超五成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 46.40%的案件有“紧急停车”情形。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
报告指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稳中有升。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2017年较2016年增长4.8%。
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合计占比近七成。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为39.01%,故意伤害罪占比为30.04%。
乘客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身份及占比分别为:乘客(69.96%),司机(22.87%),第三方(7.17%)。被告人为乘客时,案件量排名前五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5.77%),故意伤害罪(14.74%),寻衅滋事罪(14.74%),妨害公务罪(7.05%),盗窃罪(3.21%),其他(4.49%)。
超五成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 46.40%的案件有“紧急停车”情形。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在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车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
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案件量靠前的各类纠纷起因及占比分别为:下车(37.74%),车费(17.92%),饮酒或吸毒(8.49%),上车(3.77%),盗窃(3.77%),其他(27.26%)。
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公交车行驶中的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乘客各类举动及占比分别为:攻击司机(54.72%),抢夺车辆操纵装置(27.36%),持刀威胁司机(2.83%),盗窃司机财物(2.83%),与司机口角(1.89%),其他(10.37%)。
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公交车行驶中的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司机在纠纷中的各类举动及占比分别为:避让或防御(27.36%),仅停车(19.81%),与乘客口角(15.09%),主动或还手攻击乘客(10.38%),报警(7.55%),其他(19.81%)。此外,13.04%的案件中,判决书中明确提及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冲突。
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纠纷地点及占比分别为:市内普通道路(48.11%),车站附近(19.81%),路口附近(11.32%),大桥或盘山路(8.49%),郊区道路(6.60%),高速(5.66%)。38.68%的案件中有人员伤亡的情况。
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公交车行驶中的司乘冲突刑事案件,纠纷结果及占比分别为:公交车撞击道旁静物(33.96%),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19.81%),司机受伤(11.32%),乘客受伤(11.32%),公交车撞击行驶车辆或行人(8.49%),车辆剧烈摇晃等危险运行姿态(7.55%),财物损失(2.83%)。
近四成案件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19.61%。在有伤亡的案件中,各类伤势人数及占比分别为:死亡(19.61%),重伤(3.92%),轻伤(35.29%),轻微伤(41.18%)。
90.57%的判决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判决结果及占比分别为:有期徒刑(90.57%),拘役(3.77%),仅罚金(1.89%),免予刑事处罚(1.89%),无罪(0.94%),其他(0.94%)。有期徒刑刑期及占比分别为:一年以下(8.42%),一年至三年(38.95%),三年至五年(47.37%),五年至十年(4.21%),十年以上(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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