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8″

视频 | “意定监护”时老人要做行为能力鉴定吗?律师说

夜线约见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1-05-20 14:11

上海一位八旬独居老人王老伯,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300万房产赠予照顾他日常起居的水果摊主小游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这起事件又有新的进展,当事老人的妹妹向法院提起申请,宝山法院最终判定,老人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王老伯是居住在宝山区的89岁老人,他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年来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的照料。2019年,王老伯和小游通过普陀区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约定在其身后将这处价值约300万的房产赠与小游。王老伯的妹妹则表示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质疑相关公证的正当性。对此,王老伯妹妹曾表示:“我只要是他正常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我们没有意见,那么当时是不是他们做过老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呢?”


“现在网络上的都觉得我们是为了300万的房产,而事实上我们的初衷不是这样子。”当事老人的家属吴女士称,2017年的时候老人就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如果说我们的初衷就是为了房产,那2017年的时候,水果摊主就不可能有机会介入。”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有人猜测,王老伯的亲属拿到了这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后,可能会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推翻王老伯2019年办理的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并诉请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专家分析,在此次判决后,如还有后续诉讼,那么2019年老人在做意定监护公证时,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水果摊主小游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协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高明月律师表示,老人现在身体非常好,吃也吃得好,睡也睡得香,但是他的认知就当下确实是没有行为能力的状态。什么叫做没有行为能力?它是指一个人他能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回到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并不是说现在有没有行为能力,而是说老人在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他能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这个是争议焦点。


那么当初做意定监护时老人做过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鉴定吗?高律师解释:没有。首先,这个案件的意定监护协议是经过公证的,公证员他自己会有一个判断,对老人的行为能力的状态进行判断,但是公证员不能强加给老人一个义务,说你得去法院进行认定,没有这种制度上要求,就像老人去商店去买东西,他不需要去证明说我有法院的一份判决,证明我现在是有行为能力的,这并不需要。当然,如果说他当时状态是非常差,公证员也对他的行为能力有所怀疑,那公证员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可能寻求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者甚至要求老人或者相关人员去法院去申请去鉴定一下,去判断一下,但本案如果公证员他有充分的内心确信,这个老人他是有行为能力的,那他不能也不需要老人“画蛇添足”一般地去做这个认定。

相关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

暂无列表

APP 内打开
打开看看新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