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十项扶贫举措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时讯
国新发布
2018-08-20 10:09
昨天,新华社授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欧青平介绍《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将从10个方面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举措:
第一,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发展产业是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二是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多渠道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四是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获得持久收益。五是加强考核和离任审计,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第二,积极开展就业扶贫。要在巩固已有就业扶贫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强化劳务组织,拓宽就业渠道,着力稳定存量、扩大增量,提高就业脱贫覆盖面。一是制定可操作的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细化到村、落实到户、精准到人。二是兴办“扶贫车间”,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促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三是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贫困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造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四是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五是以就业为导向,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推进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行动,组织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019年前完成剩下的390万左右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一是认真落实搬迁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加强迁入地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化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有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三是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让贫困群众享受到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四是引导边境省区贫困人口向边境一线村镇抵边安置,探索内地省份贫困人口向边境一线地区跨省搬迁新机制。目前,“三区三州”等部分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对滞后,我们将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第四,扎实推进生态扶贫。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一是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新选聘一批生态护林员、草管员。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三是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四是加大对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五是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
第五,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认真贯彻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实化东西部扶贫协作。一是加强产业合作。东部地区要组织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东部各省市未来3年每年计划引入多少家企业,能够解决多少人脱贫,要有明确的计划。二是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帮扶双方要进一步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稳岗拓岗,实现贫困人口跨省稳定就业。东部地区要组织企业到西部地区建设产业园区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西部地区要组织贫困人口到东部就业。要抓紧总结省际劳务扶贫协作试点经验,尽快在面上推开。三是突出人才支援。要加大力度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性。东部地区要根据西部受帮扶地区需求,有针对性地增加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四是加大资金支持。东部地区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明确资金支持的最低要求,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使用要聚焦脱贫攻坚,惠及贫困人口。五是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实现对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全覆盖,确保每个县资金和人才到位,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见实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台账制度,进一步压实协作双方的责任。领导小组将于每年年底,对协作双方工作落实情况,较真碰硬开展考核。
第六,做好综合保障脱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一是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二是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加大保障政策帮扶力度,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三是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四是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一兜了之”。
第七,打造过硬攻坚队伍。打攻坚战,关键在人,必须把最会打硬仗、最能打胜仗的精锐部队派上去,做到总书记要求的“尽锐出战”。一是组织脱贫攻坚干部轮训。我们将分级分类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村干部开展大规模培训,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精准扶贫能力。二是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把更多能力突出的干部配备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对不能胜任的要坚决予以撤换。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派好管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建好建强贫困村党支部,加强脱贫致富带头人培养,回引本土人才,建设“不走的工作队”。
第八,加强攻坚作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中共中央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面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突出问题。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全面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整合,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防范微腐败,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作风治理要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第九,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贫困群众是帮扶对象,更是脱贫攻坚的主体。必须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广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防止包办代替、越俎代庖甚至强迫命令,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等靠要”等不良风气。政策设计上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多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方式,通过脱贫攻坚提升广大农民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能力,逐步培养有技能、有干劲的新型职业农民,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良性循环。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形式,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和增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深入推进文化扶贫,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促进贫困群众摒弃陈旧陋习,引导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典型引导,总结宣传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脱贫典型,引导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氛围。
第十,完善攻坚督战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加强督战,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确保“军令”畅通、全面贯彻,牢牢压实省负总责和市县抓落实责任,确保五级书记合力攻真坚、真攻坚。一是强化督查巡查。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2018年以后申请退出的贫困县,由各省统一组织,中央进行抽查;改进第三方评估方式,简化程序、精简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改进约谈方式,变定期约谈算总账为常态化约谈;严禁各地层层多头组织考核,取消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搭车任务和验收指标。三是严格贫困退出。严格执行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退出办法,确保脱贫结果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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