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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

时讯

上海发布

2020-07-23 10:08

近日,中国民航局、外交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国际航班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旅客自愿基础上实行“7天集中+7天居家”的隔离措施。

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7月27日零时起,将对我市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对目的地为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若本人申请居家隔离,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第8天由各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结束居家隔离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家隔离满7天后解除隔离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集中隔离满7天后,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从指定隔离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继续实施健康观察。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在我市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同时,我市将继续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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