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春季高考将调整至6月12日举行
时讯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05-18 22:51
经市有关部门综合研判,天津市2022年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将调整到6月12日举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抓细抓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我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市高招办再次提醒各位考生做好如下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坚持非必要不离津,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固定轨迹,不到旅游景点与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
2.自5月29日起,考生须每日更新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届考生须按照所在学校要求做好考前健康监测;非应届考生须每日登录“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健康监测”小程序(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填报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上传“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如因未及时准确填报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自5月29日起,考生须准确如实记录本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于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有考前14天内健康情况的“个人健康卡”上交监考员。(健康卡附后)
4.根据我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经报名单位审核批准可以从外省(区、市)返津的考生,须在抵津前第1日、3日和5日,以及抵津后第1日、3日和7日进行六次核酸检测,并将抵津前和抵津后的共6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逐次上传到“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健康监测”小程序,以备查验。未按规定上传核酸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尚在外省(区、市)的考生,须遵守当地的防疫政策,于5月24日至5月26日期间,主动通过“2022年滞留外省考生返津申请平台”小程序(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向报名单位提出返津申请,并上传至少两次(抵津前3日和前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实时“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截图。经报名单位审核批准后,考生须于5月27日至5月28日期间返津。考生须在返津前1日,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或登录“津心办”APP、“津心办”微信小程序和“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的任意一端,通过首页“来津报备”功能进行在线报备,同时向报名单位进行报备。未按规定履行返津申报程序和来津报备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5月29日至6月11日期间有离(返)津史(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准)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若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为天津健康码“红码”,或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状态,或处于我市封控区内,不得在常规考点参加考试。
8.考生须听从考区的安排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天,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6月10日及以后)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9.考生若在5月29日至6月11日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报名单位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0.考试当天,考生若为天津健康码“橙码”,或处于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状态,或处于我市管控区、防范区内,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1.考试当天,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条形码、填写完整的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天津健康码“绿码”,以及规定时间内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服从监考员管理,在考场指定位置配合安检,手机、手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各考场均配有钟表。
12.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的防疫安全检查,如遇突发情况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13.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4.考生若在非常规考场(备用隔离考场等)参加考试,须于考试后第3日(6月15日)、第5日(6月17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须上传健康监测小程序中以备查验。未按规定上传的,将记入本人个人诚信档案。
15.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市高招办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区、各报名单位发布的提醒消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因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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