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曝光11例虚假违法广告 互联网广告成处罚重点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骥
2017-03-09 17:17
2016年是新《广告法》施行后的首个完整年度,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802件,罚没款总计85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7%和46%。全市主要媒体的广告监测违法率0.22%,是广告监测历史新低,并已连续第九年保持在0.4%以下。今天(3月10日),市工商局发出2017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11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曝光。
此次被曝光的典型案例包括:恒龙金尊广场、上海国际建材家居品牌中心等将商办类房产混同于居住类房产宣传的虚假广告,宣传"买一层送一层"的百禄商业广场虚假广告,通过百度付费搜索平台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通过搜狗付费搜索平台发布的"大众搬场"虚假广告,博为峰软件公司发布的首例违法互联网弹窗广告,贬低他人的"朋友圈"杯中学生足球赛广告,以及违法使用禁止性用语的"澳佳宝"营养补充剂广告和天使口腔门诊部广告。
此次曝光的多个广告案例中,除虚假或贬低他人等违法行为外,还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市工商局分析发现,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件已经成为仅次于虚假广告的第二大广告违法行为,2016年被处罚款合计2209万元,占广告案件罚没款总量的25%。此次曝光的"澳佳宝"广告,则是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典型案例,即在普通商品广告中违法使用预防或治疗疾病的用语、与药品或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类违法广告常见于保健食品、普通食品或化妆品等商品广告中,多发于网购平台,是第三大广告违法行为。
此次曝光的8件违法广告案例涉及互联网媒介,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执法的主要内容。据统计,2016年本市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告案件数和罚没款分别占总量的63%和54%,同比分别增长64%和126%,2016年全市监测互联网广告155万条,占监测总量60%,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在查的广告案件中,互联网广告占85%。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内容确定为互联网广告。此次曝光的百度和搜狗平台的付费搜索广告案例,相关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均未有效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义务,致使虚假违法广告产生。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骥 实习编辑:祝闻豪)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暂无列表